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既有和
现行民商事法律及新司法解释对照表
第一编总则003
第二编
物权090
第三编
合同 154
第四编
人格权 289
第五编 婚姻家庭299
第六编 继承 323
第七编
侵权责任 333
附则 369
第二部分 重要民事司法解释新旧对照表
一、《总则编解释》关联对照表373
二、《物权编解释(一)》新旧对照表381
三、《担保制度解释》关联对照表 384
四、《合同编通则解释》关联对照表425
五、《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新旧对照表461
六、《继承编解释(一)》新旧对照表474
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新旧对照表479
八、《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新旧对照表482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新旧对照表487
十、《环境侵权责任解释》新旧对照表491
十一、《技术合同解释》新旧对照表495
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新旧对照表506
十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新旧对照表513
十四、《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新旧对照表517
十五、《矿业权纠纷解释》新旧对照表519
十六、《旅游纠纷解释》新旧对照表523
十七.《买卖合同解释》新旧对照表527
十八《民间借贷规定》新旧对照表533
十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新旧对照表542
二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新旧对照表546
二十一、《融资租赁合同解释》新旧对照表550
二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新旧对照表 553
二十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新旧对照表557
二十四,《食品药品纠纷规定》新旧对照表561
二十五、《诉讼时效制度规定》新旧对比表564
二十六、《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解释》新旧对照表568
二十七,《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新旧对照表571
二十八、《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规定》新旧对照表574
二十九《物业服务纠纷解释》新旧对照表577
三十、《医疗损害责任解释》新旧对照表578
第三部分既有民事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照表
一《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对照表585
二.《物权法》与《民法典》对照表590
三、《合同法》与《民法典》对照表593
四、《婚姻法》与《民法典》对照表598
五、《收养法》与《民法典》对照表 599
六、《继承法》与《民法典》对照表600
七、《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对照表601
八、《担保法》与《民法典》对照表603
第四部分 重要民事司法解释旧新对照表
一、《民通意见》旧新对照表607
二、《物权法解释(一))旧新对照表614
三、《担保法解释》旧新对照表615
四、《合同法解释(一)》旧新对照表620
五、《合同法解释(二)》旧新对照表622
六、《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旧新对照表624
七、《继承编解释(一)》旧新对照表626
八、《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旧新对照表627
九、《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旧新对照表628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旧新对照表629
十一《环境侵权责任解释》旧新对照表630
十二、《技术合同解释》旧新对照表631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旧新对比表632
十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旧新对照表633
十五、《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旧新对照表634
十六、《矿业权纠纷解释》旧新对照表635
十七、《旅游纠纷解释》旧新对照表636
十八、《买卖合同解释)旧新对照表637
十九、《民间借贷规定》旧新对照表638
二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旧新对照表639
二十一、《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旧新对照表640
二十二、《融资租赁合同解释》旧新对照表641
二十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旧新对照表 642
二十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旧新对照表643
二十五、《食品药品纠纷规定》旧新对照表644
二十六、《诉讼时效规定》旧新对照表645
二十七、《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解释》旧新对照表646
二十八、《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旧新对照表647
二十九,《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规定》旧新对照表648
三十、《物业服务纠纷解释》旧新对照表649
三十一.《医疗损害责任解释》旧新对照表650
附录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缩略语表651
编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既有民 事法律对照表》于2020年7月第一次印刷。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 用,分别于12月29日与12月31 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 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以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 号)等十三个司法解释文件,其内容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密切相关。 2021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 要》(法[2021]94号)。此外,与《民法典》相关的《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务院关 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等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也经过修 订并于2021年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既有民事法律对照表》在此 后的三次加印中,除在不同程度上修订了内容和形式上的错漏之处外,还增补了 与部分新修或新增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的关联对照。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为正 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公布了《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此 外,2023年9月1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了《民事诉讼法》,12月 29日修订通过了《公司法》和《慈善法》。据此,本书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与既有民事法律对照表》在内容上进行了较大修订,主要包括:
一、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既有民事法律对照表》第一部分《民法 典》正文,突出本书的功能性与实用性;同时将其第二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与既有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照表”,调整为本书的第一部分,并删除了 该部分中与已废止的司法解释的条文对照。
二、将包括于2023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3年12月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纳入本书第 一部分对照内容。
三、将包括将于2024年7月1 日施行的《公司法》、于2024年1月1 日施行的 《民事诉讼法》及其关联司法解释等在内的商事法、程序法条文,以及与《民法典》 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等纳入第一部分的关联内容。
四、新增第二部分“重要民事司法解释新旧对照表”和第四部分“重要民事司 法解释旧新对照表”,其中,第二部分所涉司法解释首先按照与《民法典》各编的 直接对应关系进行排列(一至六),其余按照各自缩略名拼音首字母降序排列 (七至三十);第四部分的司法解释排序同此逻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与既有民事法律对照表》的第三部分“既有民事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对照表”位置和内容保持不变。
五、与正文相对应,修订了附录“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缩略语表”。
本书编排说明:
(1)第一部分第一列中加粗、加下划线的内容为《民法典》对既有民事法律增 补或调整的内容;第二、三列中加粗的内容为《民法典》删除的内容;第三部分第 一列中加粗、加下划线的内容为新司法解释对原对应司法解释的增补或调整;第 二列中加粗的内容为新颁布或修订的司法解释删除的内容。
(2)在第一部分中,已失效的法律的条文内容与《民法典》相同的,列出条文 序号,并另行注明“同《民法典》第x 条”。在第二部分中,《民法典》明确没有对应 条文的,表格用“(删除)”标注。在第三部分中,未发现有直接对应关系的条文 的,表格内保持空白;已失效司法解释的条文内容与新司法解释相同的,列出条文 序号,并另行注明“同《××司法解释》第×条”。在第四部分中,新司法解释明确没 有对应条文的,表格用“(删除)”标注。
(3)为使阅读效果更佳,本书将表格中第一、二部分对照内容的行首作“退 一格”处理,并将条文序号简化为阿拉伯数字。
由于时间紧迫,编辑工作难免存在疏漏,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李 昊 2024年3月
本书将《民法典》条文与既有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等进行相互对照有助于对其进行深入学习、领会和执行。本书将成为法律工作者案头必备工具书。
李昊,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律硕士“数字治理与合规”方向导师组组长。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院聘)、博士生导师。德国慕尼黑大学、明斯特大学、奥格斯堡大学、奥地利科学院欧洲损害赔偿法研究所访问学者。兼任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中周法律应用研究院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法院特聘教授、浙江省检察院咨询专家、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担任《燕大法学教室》(简体版《法学教室》)主编、《月旦法学杂志》副主编、《中德私法研究》和《法治研究》编委。著有《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交易安全义务论——德国侵权行为法结构变迁的一种解读》《危险责任的动态体系论》《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合著)、《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规则》(合著)等多部书稿。在《法学研究》《清华法学》《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和集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主持“侵权法与保险法译丛”“侵权法人文译丛”“外国法学精品译丛”“法律人进阶译丛”“欧洲法与比较法前沿译丛”等多部法学译丛,联合主编“新坐标法学教科书”系列。
本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既有和现行民商事法律及新司法解释对照表”、第二部分为“重要民事司法解释新旧对照表”、第三部分为“既有民事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照表”、第四部分为“重要民事司法解释旧新对照表”。
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21部法律、46个司法解释、7个行政法规、6个部门规章和数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了新旧和关联对照,同时单独对30部重要民事司法解释进行了新旧对照,可以助您迅速了解新法的历史延续和变化;对9部民事法律、31部民事司法解释进行了旧新对照,可以助您便捷地借助既有民事法律、司法解释及其适用案例来对照、理解和适用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法律条文之多且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将其条文与既有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等进行相互对照有助于对其进行深入学习、领会和执行。本书包含了最新出台的《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将成为法律工作者案头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