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部 债的基本概念003 第 1 章 绪论004 第 1 节 债之概述一、 债的概念 / 004 二、 债权的特征 / 006011 第 2 节 债的种类一、 按照强制执行的方法区分 / 011二、 按照是否确保结果的实现区分 / 012三、 按照给付内容是否可分区分 / 013013 第 3 节 债法总论的构成和意义一、 债法总论涉及的内容 / 013 二、 实定法依据 / 014三、 债法总论的意义 / 014015 第 4 节 优先权一、 含义 / 015 二、 种类 / 015三、 定性 / 016 四、 正当性 / 016018 第 2 章 债权的效力总论019 第 1 节 债权通常具有的权能一、 请求力 / 019 二、 给付保持力 / 020三、 诉求力 / 021 四、 执行力 / 021022 第 2 节 不完全债务一、 纯粹道义上的债务 / 022 二、 自然债务 / 022三、 无责任债务 / 024025 第 3 章 债的产生026 第 1 节 合同之债的产生一、 合同自由 / 026 二、 合同订立 / 027三、 强制缔约 / 028 四、 悬赏广告 / 030031 第 2 节 先合同债务关系一、 制度演进 / 031 二、 具体类型 / 032三、 法律效果 / 037041 第 3 节 法定之债的产生一、 概述 / 041 二、 无因管理 / 041三、 不当得利 / 042 四、 侵权行为 / 044五、 物上之债 / 046048 第 4 章 债的内容049 第 1 节 给付内容的确定一、 当事人约定 / 049 二、 解释确定与法律确定 / 049三、 一方当事人确定 / 051 四、 第三人确定 / 052053 第 2 节 给付义务的客体一、 特定之债 / 053 二、 种类之债 / 054三、 选择之债 / 058 四、 任意之债 / 060五、 金钱之债 / 062 六、 利息之债 / 064第 2 部 债务不履行073 第 1 章 债务不履行的概念和类型074 第 1 节 债务不履行的概念一、 债务不履行的含义 / 074二、 债务不履行概念的必要性 / 074三、 债务不履行与法定之债的关系 / 075077 第 2 节 债务不履行的类型一、 原因进路 / 077 二、 原因进路的特点 / 086三、 救济进路 / 087 四、 我国法的定性 / 088090 第 2 章 履行请求权和补正请求权091 第 1 节 履行请求权一、 履行请求权的定性 / 091 二、 履行请求权的优先性 / 091三、 履行请求权的限制 / 092四、 有关履行期限的主张、举证 / 092093 第 2 节 补正请求权一、 补正请求权的含义和手段 / 093二、 问题 / 094 三、 基本立场 / 094四、 补正请求权的顺位 / 094096 第 3 章 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097 第 1 节 概述一、 债法总论层面的债务不履行 / 097二、 损害赔偿责任要件的特殊性 / 097三、 构成要件概述 / 097100 第 2 节 归责事由一、 归责事由的内涵 / 100二、 金钱债权之债务不履行的归责事由 / 101101 第 3 节 因果关系一、 自然因果关系 / 101 二、 相当因果关系 / 102三、 规范保护目的说 / 104 四、 假设因果关系 / 106五、 合法替代行为 / 108110 第 4 章 损害赔偿111 第 1 节 损害赔偿的功能与基本思想一、 功能 / 111 二、 基本思想 / 111113 第 2 节 损害的概念与分类一、 损害的概念 / 113 二、 损害的分类 / 116120 第 3 节 损害赔偿请求权一、 债务不履行之损害的承担者 / 120二、 替代性损害赔偿与履行请求权的关系 / 120三、 替代性损害赔偿与解除的关系 / 122四、 迟延损害赔偿与其他救济的关系 / 122五、 违约损害赔偿与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的关系 / 122123 第 4 节 损害赔偿的方式与范围一、 损害赔偿的方式 / 123 二、 损害赔偿的范围 / 127129 第 5 节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一、 损害数额的证明负担 / 129 二、 损害的计算方法 / 131三、 损害赔偿数额的预定 / 133 四、 损益相抵 / 134五、 过失相抵 / 137 六、 赔偿额的酌减 / 139142 第 5 章 债务不履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143 第 1 节 概述一、 涉及的问题领域 / 143 二、 基本的思路 / 143144 第 2 节 纯粹的债权—债务构成一、 制度设计和法解释的立足点 / 144二、 债权的概念和范围 / 144三、 缩减债务内容的装置 / 145 四、 瑕疵担保责任的定性 / 148五、 损害赔偿的范围 / 148六、 履行不能时的解除与风险负担的分工 / 148七、 实际的立法例 / 149149 第 3 节 纯粹的合同构成一、 制度设计和法解释的立足点 / 149二、 对债务内容的实质化把握及其归结 / 149三、 违约损害赔偿的归责事由 / 151四、 损害赔偿的范围 / 152 五、 合同内容的确定 / 152153 第 4 节 两种理论构成的比较一、 殊途 / 153 二、 同归 / 153三、 差异 / 154 四、 两种理论构成的关系 / 155155 第 5 节 我国法的定位一、 我国法的定位 / 155 二、 检验 / 156三、 结论 / 160第 3 部 债 的 消 灭163 第 1 章 清偿164 第 1 节 概述一、 清偿的概念 / 164 二、 清偿的法律属性 / 164165 第 2 节 清偿的方法一、 清偿的时期 / 166 二、 清偿地 / 170三、 清偿的内容 / 171 四、 清偿的证据 / 172174 第 3 节 清偿的抵充一、 含义 / 174 二、 合意抵充 / 174三、 指定抵充 / 175 四、 法定抵充 / 176178 第 4 节 第三人清偿一、 清偿人概述 / 178二、 第三人对于清偿具有合法利益的情形 / 179三、 第三人对于清偿无合法利益的情形 / 180四、 清偿的效果 / 183 五、 清偿代位 / 184189 第 5 节 清偿受领人一、 清偿的受领人 / 189 二、 债权的表见受领 / 190193 第 6 节 清偿的提供一、 清偿提供的意义 / 193 二、 清偿提供的效果 / 194三、 清偿提供的方法 / 194197 第 7 节 受领迟延一、 概述 / 197 二、 受领的法律属性 / 200三、 受领迟延的要件 / 203 四、 受领迟延的效果 / 204207 第 2 章 抵销208 第 1 节 抵销的含义和机能一、 抵销的含义 / 208 二、 抵销的功能 / 209209 第 2 节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 抵销的积极要件———抵销适状 / 209二、 抵销的消极要件 / 214 三、 抵销的方法 / 216217 第 3 节 抵销的基本效果一、 基本效果 / 217 二、 溯及力的有无 / 217三、 抵销的抵充 / 222224 第 4 节 与第三人的关系一、 与相对人之债权人的关系 / 224二、 与债权受让人、质权人的关系 / 227231 第 5 节 合意抵销一、 意义 / 231 二、 类型 / 231234 第 3 章 债的其他消灭原因235 第 1 节 提存一、 概述 / 235 二、 提存的要件 / 236三、 提存的程序(提存方法) / 239 四、 提存的效力 / 240242 第 2 节 代物清偿与以物抵债一、 代物清偿 / 242 二、 以物抵债 / 243三、 本书的立场 / 246247 第 3 节 为清偿之给付一、 概念 / 247二、 与代物清偿和以物抵债的区别 / 247三、 效果 / 248249 第 4 节 更改一、 更改的概念及意义 / 249 二、 更改的要件 / 250三、 更改的效果 / 251252 第 5 节 免除一、 免除的性质及特征 / 252 二、 免除的方法 / 253三、 免除的效果 / 254254 第 6 节 混同一、 混同的定义 / 254 二、 混同的原因 / 254三、 混同的效果 / 255第 4 部 债的保全259 第 1 章 概述一、 含义 / 260 二、 手段 / 260三、 正当性 / 261262 第 2 章 债权人代位权263 第 1 节 债权人代位权的功能一、 责任财产保全说 / 263 二、 简易的债权回收功能说 / 264三、 特定债权保全说 / 265 四、 我国法的定位 / 266266 第 2 节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一、 债权人一方的要件 / 266 二、 债务人一方的要件 / 268276 第 3 节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效果一、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 276二、 代位行使的范围 / 278 三、 诉讼当事人及抗辩 / 279四、 代位成立的效果 / 279282 第 3 章 债权人撤销权283 第 1 节 总论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功能 / 283 二、 与恶意串通制度的关系 / 284三、 与破产法的关系 / 285 四、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论 / 285287 第 2 节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一、 债权人一方的要件———被保全债权 / 287二、 债务人一方的要件 / 291三、 相对人或者转得人一方的要件 / 299300 第 3 节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一、 行使的方式 / 300 二、 行使的范围 / 300三、 行使的时期 / 302302 第 4 节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效果一、 撤销的对象 / 302 二、 撤销的效果 / 303三、 费用的负担 / 304 四、 逸散财产的返还 / 304五、 相对人和转得人的救济 / 308第 5 部 债之关系的变动313 第 1 章 概述314 第 1 节 类型和概念区分一、 债之关系变动的类型 / 314二、 债的变更与债的更改 / 314315 第 2 节 主体变动的两种视角一、 禁止变动说:债权是法锁 / 315二、 允许变动说:债权作为财产权 / 317三、 禁止变动说和允许变动说的影响 / 317319 第 2 章 债权转让320 第 1 节 债权转让的构造和规范体系一、 债权转让的构造 / 320二、 债权转让的规范体系 / 326三、 债权转让的核心问题 / 330330 第 2 节 债权转让成立的一般构成要件一、 债权转让合意 / 330二、 债权出让人有处分权 / 331三、 债权的存在 / 331四、 债权符合确定性和特定性的要求 / 336338 第 3 节 债权转让成立的特殊构成要件(债权可转让性)一、 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 338二、 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 340三、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 340344 第 4 节 债权转让对第三人的对抗要件一、 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具备后的效果 / 344二、 对抗模式的选择 / 345三、 多重债权转让中债权受让人之间的对抗问题 / 346四、 债权受让人和其他权利人(债权质权人、扣押债权人等)的对抗问题 / 349五、 基本结论 / 351351 第 5 节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一、 债权主体变更 / 351 二、 担保权移转 / 352三、 辅助性从权利的移转 / 352353 第 6 节 债权转让中对债务人的保护一、 通知作为债务人保护的要件 / 353二、 债务人享有的抗辩 / 359 三、 债务人享有的抵销权 / 363366 第 7 节 债权的法定让与一、 定义 / 366 二、 功能和构成要件 / 366三、 规范适用 / 367368 第 3 章 债务承担和债的概括继受369 第 1 节 概述一、 基本含义与类型 / 369二、 《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与制度原型 / 369三、 与保证的区分 / 370371 第 2 节 免责的债务承担一、 定义 / 371 二、 构成要件 / 371三、 效果 / 373375 第 3 节 并存的债务承担一、 定义 / 375 二、 构成要件 / 375三、 效果 / 377377 第 4 节 债的概括继受一、 概述 / 377 二、 构成要件 / 378三、 效果 / 379第 6 部 多数当事人之债383 第 1 章 总论384 第 1 节 多数人之债的基本内涵一、 定义和类型 / 384 二、 债数 / 386387 第 2 节 多数人之债的三个基本问题一、 对外效力 / 387 二、 影响关系 / 387三、 内部关系 / 388389 第 2 章 多数债务人之债390 第 1 节 按份债务一、 定义 / 390 二、 构成要件 / 390三、 按份债务的效力 / 395396 第 2 节 连带债务一、 定义 / 396 二、 特点 / 396三、 构成要件 / 397 四、 连带债务的效力 / 400408 第 3 节 不真正连带债务一、 定义和特点 / 408二、 我国法上的两种表现形式 / 409三、 我国传统理解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通说) / 409四、 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的存废 / 409410 第 4 节 协同债务(共同债务、债务人共同体)一、 定义和特点 / 410 二、 产生原因 / 410三、 效力 / 411 四、 与不可分债务的关系 / 411413 第 3 章 多数债权人之债414 第 1 节 按份债权一、 定义 / 414 二、 构成要件 / 414三、 法律效果 / 414415 第 2 节 连带债权一、 定义 / 415 二、 效力 / 415三、 连带债权概念的存废 / 416416 第 3 节 协同债权(共同债权、债权人共同体)一、 定义 / 416 二、 特点 / 417三、 适用范围 / 417 四、 效力 / 417419 第 4 章 保证420 第 1 节 概述一、 担保的体系 / 420 二、 保证的类型 / 421三、 保证债务的性质 / 423429 第 2 节 保证债务的发生一、 保证债务的发生原因 / 429 二、 保证合同的成立 / 429三、 保证人的资格 / 431 四、 保证合同的瑕疵 / 432435 第 3 节 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一、 保证债务的内容———介于自由与从属性之间 / 435二、 保证期间 / 438 三、 保证人的抗辩 / 439四、 债权人的担保保存义务 / 443444 第 4 节 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一、 追偿权 / 444 二、 清偿代位 / 448三、 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448449 第 5 节 根保证一、 总论 / 449 二、 最高额保证 / 450452 第 6 节 连带保证一、 概念及判定 / 452 二、 特征 / 452453 第 7 节 共同保证一、 概念和类型 / 453 二、 影响关系 / 454三、 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 / 455458 第 8 节 反保证一、 概念 / 458 二、 反保证的从属性 / 458三、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 459
序一、 为何是“债法总论”? 凡以“债法总论”命名的民法学教材,其所讲述的内容通常是围绕实定法上债法总则所作的解说。然而,尽管我国《民法典》在体例上基本维持了潘德克吞民法典的总分结构,但因为各种历史的、现实的原因并未设置债法总则。在此大背景下,以“合同法总论”来统摄潘德克吞式民法中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进而实现知识传授,无可厚非地成为首选。尽管如此,本书的作者还是更青睐于区分债法总论与合同法总论。 首先,尽管在我国《民法典》的体例上并不存在债法总则,但学界还是普遍承认存在着“实质的”债法总则规范群。因此,专门针对“实质的”债法总则规范群展开讲解,具有实定法上的基础。其次,区分债法总论和合同法总论,对于初学者而言,有助于构建潘德克吞式民法学知识体系。既然我国无论在实定法层面还是在学理层面均保留了物债二分的理论构架,那么在法学教育特别是本科生教育中系统讲授债法总论的一般性知识,对初学者而言无疑是有益的。为此,本书将通常被归入侵权法课程的有关损害概念和因果关系的内容等列为讲解的对象;将通常被归入合同法内容的保证之债定位为多数当事人之债的一个亚种,侧重从债法总论的角度下阐述,毕竟保证合同有着与其他有名合同迥异的特征。当然,本书所预设的读者群不限于初学者,还包括具备一定债法学基础的民法学热爱者。为了满足后者的兴趣,本书作了适度的拓展,以确保教材的理论深度和知识广度。对此部分,初学者可直接绕过。二、 为何采板书体? 究竟何种体裁和版式才是法学教科书的理想选择,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所预设的读者群。无论如何,至少易于读者理解、掌握,应该是最低的共识。尽管有此共识,许多经典的、优秀的法学教材依然呈现出多姿多彩的体裁特征。 较之于主流的“文章体”教材,本书试图作一种全新的尝试:尽可能将债法课堂教学中的教案原封不动地搬进书本。这便是本书以“板书体”作为书名的缘由。之所以作此尝试,源于本书作者的以下认知:形式本身就是无声的力量。对于法学的初学者而言,课堂学习的效果通常要好于自学。既然如此,若将教材直接“教案化”,界面会更友好,更易实现将读者带入教学现场的逼真效果。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界面友好的目标,本书模仿日本京都大学山本敬三教授的《民法讲义》系列教材,作如下的尝试: 第一,根据知识点之间的层级关系,对所讲述之内容作段落的逐级缩进。 第二,按照“原则-例外-例外之例外”的逻辑顺序展开叙述。 第三,尽量借助事例和图表来辅助对内容的讲述。 本书的用心想必已无需赘言。对界面友好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只能将教科书的难度降低到入门级别。实际上,本书并未对内容作简化处理,恰恰相反,为了能让读者了解学术的前沿,从而保持对债法学的敬畏,本书不仅保留了许多相对理论化甚至是充满争议的内容,且不惮于表达不成熟的一家之言。也正因如此,书中注定充斥着错漏,唯有依靠日后不断的自查、反思以及广大读者的指正来不断地修正和弥补。祈愿广大读者阅读本教材后能获得这样的体验:易懂但不通俗。三、 文献与观点 教材毕竟不同于专著或者论文,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阅读的流畅感,作者完全可以省却一切的文献引注。如此行事并不会违反学术惯例。不过,本书还是希望给读者留下若干可供读者作深度阅读和思考的线索。为此,本书保留了较低限度的文献引注。本书的引注方针是:着重引用少数有力说;凡是国内多数说,或不引用或仅引用个别代表性文献。挂一漏万,在所难免。 判断某一部门法学是否成熟的判据之一,是看相关的教科书中是否已经不再需要引用域外法的文献和判例。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民法学显然还远未发展到这一阶段。为了确保内容的深度,本书不得不引用了相当数量的域外法的文献和判例。不过,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本书所作之引用尤其是对域外法的引用,依赖于执笔者的外语能力和阅读范围,并不能确保全面性。此外,本书也未能全面跟踪我国的司法实践。四、 本书的分工 解亘:第1部第1章、第2章、第4章第2节六;第2部第1章、第2章、第3章第1—2节、第4章第3节、第5节一、三、五,第5章;第3部第1章、第2章;第4部;第6部第4章。 冯洁语:第3部第3章、第5部、第6部第1—3章。 尚连杰:第1部第3章、第4章(不含第2节六);第2部第3章第3节、第4章第1—2节、第4节、第5节(不含一、三、五)。 书中“本书的立场”所表明的观点,大体仅代表执笔者个人的学术立场。五、 致谢 本书主要建立在经年形成的教案之上。成熟教案的形成,离不开南京大学法学院广大学子无数次的质疑和反馈。教学相长,诚非虚言。此外,要向曾就保险法问题提供过专业帮助的同事岳卫、为初稿的校对以及绘图付出辛勤努力的博士生杨靖、硕士生张莹莹和周绘玲表达谢忱。当然,还要特别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王晶和钱玥两位编辑为书稿的校对,尤其是为古怪版式的调整所付出的辛劳。解亘、冯洁语、尚连杰2024年4月6日
本书从本科教学出发,参考日本民法经典教材的体例,围绕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深入浅出的方式阐释债法原理,并力求在均衡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吸收其他比较法立法例的精华,以易懂而绝不浅显为目标。在体例上采取板书体,清晰简明;借助教学案例、现实案例、关系图和线段图等形式,生动阐释相关知识点,并在讲述学理的同时兼顾对司法实践的确认。同时,将基础知识与引申知识作分层设置,设置“深化”和“思考题”板块,有利于处于不同学习阶段的读者各取所需。
解亘、尚连杰、冯洁语 ---------------------------- 解亘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我国合同拘束力理论的重构》《格式条款内容规制的规范体系》等论文。冯洁语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国洪堡学者,日本国际交流基金日本研究项目研究员,著有《调整个性化定价的公私法协动体系构造》《论禁止债权让与特约效力的教义学构造》等论文。尚连杰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著有《缔约过程中说明义务的动态体系论》《缔约过失与欺诈的关系再造》等论文。
本书围绕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域外的实定法规则和学术理论,引入大量实务观点,以深入浅出的方式阐释债法原理,并力求在均衡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虽为教科书,本书并不回避对理论前沿问题的介绍和探讨,既便于初学者全面理解债法总论的体系和知识,又能维持适当的理论深度,激发读者的求知热情和批判精神。本书别出心裁地采用板书体例,将教材教案化,可实现将读者带入教学现场的逼真效果。板书体采用层级段落之间层层缩进的形式形象地突出知识点之间的层次,利于初学者快速搭建起民法学的知识体系。在该书中,形式本身已成为助力教与学的强大工具。本书刻意按照“原则-例外-例外之例外”的逻辑关系展开叙述,便于读者准确把握知识点的定位。同时,本书设置了大量的事例作为辅助,并附上了大量图表,使得知识点更加具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