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引 论 第一章 英国宪法学方法论的科学哲学根脉(约前7—前4世纪)第一节 科学的内在本质、外在表征和方法论意涵第二节 游弋于概念与体系间的科学方法论谱系 第三节 以科学哲学分析人文社会科学之“科学性”第二章 英国宪法学方法论的古典罗马法学根脉(约前2—3世纪)第一节 罗马法学兴起的时代背景第二节 作为前提的两个基础性法学知识工具 第三节 罗马法的渊源 第四节 建构在法律渊源基础之上的古典罗马法学 第三章英国宪法学方法论的中世纪普通法学根脉(6—15世纪)第一节 重返中世纪的必要性第二节 中世纪英国法的时代背景第三节 中世纪英国法的渊源第四节 中世纪普通法学体系的生成第四章 英国宪法学方法论的近现代英国法学根脉(16—20世纪)第一节 近代以来英国法学的时代背景第二节 近代以来英国法渊源的变革与沿袭第三节 近代以来英国法学“多米诺骨牌”的重整第五章 以一般法学为根柢的英国宪法学方法论的生成(19世纪以来)第一节 英国有没有宪法? 第二节 识别英国宪法的渊源第三节 宪法概念:普通法宪法或政治性宪法 第四节 由阐释宪法概念形成的英国宪法学及其方法论 代结语 英国宪法学方法论学术根脉之启示参考文献 附 录后 记
从英国不成文宪法形成的梳理中可以窥见英国法律的发展脉络。
王宏英 ---------------------------- 西北师范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2010)。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甘肃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小组专家,兰州市法律咨询专家。长期致力于宪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自19世纪以来,英国宪法学渐趋成熟,既呈现出体系化发展面相,又出现了明显的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两大学派分立现象。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是以戴雪为代表的规范主义;政治宪法学的方法论是以白芝浩为代表的功能主义。19世纪以来的英国宪法学谱系于中国读者而言基本是清晰的。基于此,本书主要追溯了19世纪以前英国宪法学方法论的漫漫学术根脉问题。明确提出,英国宪法学及其方法论存在三重学术根脉,即古希腊科学哲学根脉、古典罗马法学根脉、英国一般法学根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