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贯穿国际法的基石定理001
思考题003
拓展阅读004
第一编国际法总论
第一章国际法的基本问题005
第一节国际法的含义005
一、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的规则005
二、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关系009
第二节国际法的发展011
一、国际法的实践发展011
二、国际法的理论发展017
第三节现代国际法的性质与特点021
一、国际关系学者对国际法的认知022
二、国际法的政治性与道德性026
三、当代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法特点032
第四节国际法的主体040
一、国际法主体的基本要素040
二、国际法主体的分类042
第五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044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044
二、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地位048思考题052
拓展阅读052
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054
第一节国际法渊源的内涵与类别054
一、国际法渊源的内涵054
二、国际条约056
三、国际习惯057
四、一般法律原则061
五、司法判例063
六、公法学家的学说065
七、国际组织的决议066
八、单边行为在国际法上的意义067
第二节国际法渊源的位阶与强行法068
一、国际法渊源的位阶问题068
二、国际强行法069
第三节国际法的编纂071
一、国际法编纂的含义和类型071
二、联合国编纂国际法的活动076思考题081
拓展阅读082
第二编国际法主体
第三章国家083
第一节国家的内涵与形式083
一、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083
二、国家的构成要素084
三、国家的初步分类085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权利088
一、独立权 088
二、平等权094
三、管辖权095
四、自卫权096
第三节管辖与豁免098
一、国家管辖权的基本形态098
二、国家管辖豁免101
第四节承认与继承103
一、国际法上的承认103
二、国家继承105思考题108
拓展阅读108
第四章国际组织法109
第一节概述109
一、国际组织的含义109
二、国际组织的源流109
三、国际组织的特征111
四、国际组织的分类112
五、国际组织法的形成与发展112
第二节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内容113
一、国际组织的成员资格113
二、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114
三、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116
四、国际组织的特权和豁免117
五、区域性国际组织118
第三节主要国际组织119
一、国际联盟119
二、联合国121
三、联合国专门机构129
四、欧洲联盟134
五、非洲联盟139思考题140
拓展阅读140
第五章国际法上的私人142
第一节个人的国际法意义与国籍142
一、个人的国际法意义142
二、国籍的概念及价值143
三、国籍的取得和丧失145
四、国籍的抵触(冲突)及其解决148
五、中国的国籍法151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待遇153
一、外国人的概念与法律地位153
二、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155
三、外交保护158
四、中国对外国人的管理制度161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165
一、引渡165
二、庇护170
第四节难民174
一、难民和国际难民法的概念174
二、难民身份的确定176
三、难民的法律地位177
四、中国保护难民的基本立场和实践179
第五节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180
一、跨国公司180
二、非政府组织184思考题190
拓展阅读190
第三编国际法客体
第六章领土法192
第一节领土的概念及领土主权192
一、国家领土的内涵和外延192
二、国家领土的意义194
三、领土主权195
四、对领土主权的限制196
第二节国家领土在国际法上的地位199
一、陆地领土及其底土的地位199
二、内水199
三、国际运河199
四、界河200
五、多国河流200
六、国际河流201
七、湖泊203
第三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203
一、传统国际法的领土取得方式203
二、当代国际法认可的领土变更方式206
第四节边界概念与边境制度208
一、边界的概念及其划分208
二、边界和边境制度210
三、中国的陆地国界法211
第五节南极地区的国际法212
一、南极的地理与历史212
二、各国在南极的争夺213
三、国际社会对领土主张的回应213
四、中国与南极214思考题215
拓展阅读216
第七章海洋法217
第一节海洋法的概念与历史217
一、海洋法的内涵217
二、海洋法的历史218
三、海洋法的编纂219
第二节基线221
一、正常基线221
二、直线基线221
三、特别地理区域的基线222
四、确定基线的混合方法及对沿海国的限制223
第三节内水224
一、内水的概念224
二、内水的法律地位224
三、港口225
四、海湾225
第四节领海、海峡及毗连区226
一、领海的宽度227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227
三、无害通过制度228
四、沿海国在领海的管辖权230
五、群岛国的领海231
六、海峡232
七、毗连区234
第五节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235
一、大陆架的概念235
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236
三、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237
四、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关系及划界238
五、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240
第六节公海244
一、公海的概念244
二、公海的法律地位245
三、公海航行制度245
四、公海上的管辖权247
第七节国际海底区域249
一、国际海底区域的内涵与由来249
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250
三、平行开发制250
四、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251
第八节国际海洋争议解决机制252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争端解决机制253
二、国际海洋法法庭254思考题256
拓展阅读256
第八章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258
第一节领空及其界限问题258
一、领空的内涵与相关立法258
二、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界限259
三、领空的水平界限261
第二节国际航空法体系261
一、国际航空的基本规范262
二、国际民航安全制度269
第三节外层空间法律体系278
一、人类的外空活动与外空法的发展278
二、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279
三、外空物体与宇航员的法律地位281
四、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281
五、外空争端解决机制283
六、中国与外空法律制度285思考题287
拓展阅读287
第四编国际法律行为
第九章保护人权289
第一节国际人权保护的发展进程289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人权全球化的萌芽阶段290
二、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人权全球化的创始阶段290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权全球化的兴盛阶段291
四、国际人权发展的概括性认知292
第二节人权国际保护的法律渊源294
一、人权方面的“软法”294
二、与人权有关的国际条约297
三、习惯人权法308
第三节国际人权机构309
一、全球性的人权保护机构309
二、区域性的人权保护机构324
第四节国际人权监督机制326
一、全球人权法律体制326
二、区域人权法律机制330
三、非区域性的人权合作335
四、单边人权措施335
五、非政府组织的人权监督与促进337
六、中国对国际人权机制的立场及参与341思考题349
拓展阅读349
第十章外交法351
第一节概述351
一、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351
二、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概念352
三、使节的源头与发展353
四、使节制度与使节权353
第二节国家对外关系机关355
一、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355
二、外交部部长356
三、驻外外交机关356
第三节外交使节357
一、外交使节的种类357
二、外交使节的等级357
三、外交团358
四、外交使节的派遣、接受及其职务359
五、不受欢迎的人361
第四节使馆的职务362
一、使馆的核心职务362
二、使馆的其他职务364
第五节外交特权和豁免364
一、外交特权和豁免的理论解释364
二、使馆的特权和豁免365
三、外交代表的特权和豁免369
四、非外交代表的特权和豁免375
五、特权和豁免的开始和终止376
六、外国使节在第三国的地位377
第六节特别使团380
一、特别使团的概念380
二、特别使团与常驻使节之异同381
三、特别使团的特权和豁免381
第七节领事制度382
一、领事制度的历史发展382
二、领事的种类和等级383
三、领事的派遣和接受384
四、领事的职务384
五、领事特权和豁免385
六、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387思考题388
拓展阅读389
第十一章条约法390
第一节条约的界定390
一、条约的概念390
二、条约的历史392
三、条约法的形式与编纂392
四、条约的名称392
五、条约的结构395
六、条约的分类395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396
一、缔约权与全权证书397
二、双边条约的缔结程序398
三、多边条约的特别缔结程序400
四、条约的加入401
第三节条约的保留401
一、条约保留的含义401
二、条约禁止保留的情况401
三、条约保留的影响402
四、保留对于保留国所参加条约的效果402
第四节条约的登记403
一、条约登记的含义403
二、条约登记的效果403
三、条约保管机关及其职责403
第五节条约的适用404
一、条约的生效404
二、条约的暂时适用405
三、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405
四、条约的冲突406
五、条约适用的空间范围406
第六节条约与第三国的关系407
一、条约对第三国无损、无益的基本原则407
二、条约对第三国产生影响的情况与要求407
第七节条约的解释408
一、条约解释的内涵和意义408
二、有权解释与无权解释408
三、条约解释的不同观点409
四、《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确定的条约解释基本规则409
五、辅助性解释410
六、多种文字条约的解释410
第八节条约的修订411
一、条约修订的含义411
二、条约修订的规范411
第九节条约的无效、终止或暂停实施412
一、条约的无效412
二、条约终止或暂停实施416思考题420
拓展阅读420
第十二章国际经济法422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内涵422
一、国际经济法的界定422
二、国际经济交往及相关法律的发展423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425
一、国际经济法渊源的概念425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426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基础与目的433
一、国际经济法以全球化国际社会为基础433
二、全球化的客观存在及人类的目标435
三、国际经济法以理性的全球化为使命437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各领域439
一、国际贸易法439
二、国际投资法443
三、国际货币金融法444
四、国际税法446
五、区域国际经济合作法447思考题448
拓展阅读449
第十三章武力使用450
第一节关于武力使用的规则450
一、1945年之前的武力使用战争权450
二、1945年之后的武力使用452
第二节战争与武装冲突法458
一、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概念、分类及适用458
二、传统的战争过程458
三、国际人道法465
第三节军备控制476
一、军备控制的内涵与历史发展476
二、裁军谈判会议477
三、核军备控制478
四、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WC)484
五、《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以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486
六、导弹技术控制制度(MTCR)487
七、外空军控490
八、网络军控492思考题494
拓展阅读494
第十四章国际环境法496
第一节国际环境法的内涵与发展496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征496
二、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499
三、国际环境法的渊源502
第二节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503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503
二、环境主权原则505
三、污染者偿付原则506
四、损害预防原则506
五、风险预防原则507
六、国际合作原则507
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508
第三节国际环境的主要法律领域508
一、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治理508
二、海洋污染治理510
三、大气环境的保护515
四、生物多样性的维护519
五、淡水环境保护520
六、土壤和森林保护521
七、危险物质和活动的控制521
八、外空环境保护523
九、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523思考题524
拓展阅读524
第五编国际法律责任与争端解决
第十五章国际法律责任525
第一节国际法律责任的内涵与发展525
第二节国家责任527
一、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527
二、国际不法行为的归因性(Imputability)530
三、一国对另一国不法行为的责任532
四、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533
五、国家责任的形式536
六、国家责任的承担538
第三节国际赔偿责任540
一、国际赔偿责任的内涵540
二、国际赔偿责任的法律发展541
三、国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则544
四、国际赔偿责任的国际法实践548
第四节国际刑事责任558
一、国际刑事责任的承担者558
二、国际罪行559
三、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经验:特别国际刑事审判562
四、国际刑事法院568思考题574
拓展阅读574
第十六章国际争端解决576
第一节概述576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576
二、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576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577
第二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578
一、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578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579
第三节国际法院580
一、常设国际法院581
二、国际法院的建立582
三、国际法院的组成582
四、国际法院的管辖583
五、国际法院的一般程序585思考题589
拓展阅读589
展望:国际法走向未来591
主要参考文献600
附录:本书涉及的主要国际法文件605
索引613
岁月峥嵘,世局流变。国际法在进入新世纪以来发生了不少变化,中国对国际法的态度也日渐明朗,尤其是对国际法的应用逐渐增加。这些情况无疑牵动着一个研习国际法的人的思想和情感。
对于世界而言,国际法是一个良好的国际秩序所不可或缺的规范基础。尽管在当代世界中,违背国际法、以国际法为借口去打压和遏制其他国家的现象时有出现,但是人们仍然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国际法的世界。正是在国际法所确立的基本权利义务界限的基础之上,国家才能够避免被其他大国过度侵扰,才能保证自己的基本安全。有些国际法专家认为,当今的国际法已经处于一种非常令人忧虑的状态。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当今世界的变局恰恰给国际法研究开辟了广大的空间。在我看来,国际法治任务艰巨、道路漫长,在实现的过程中多有阻碍,然而,正是因为国际社会的法律不完善、法治不健全,才有更多值得研究的命题,才有更为广阔的工作空间,才有更大的探索价值。所以,这可能是国际法实践最坏的时刻,但也很可能是国际法研究最好的时刻。
国际法是一个开放大国的重要话语维度。对大国而言,国际法可能并不是硬实力的主要支撑,也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力量,但是衡量国家形象和声誉的重要尺度。一个重视国际法的国家,一个善于用国际法的话语表达自身立场的国家,更容易受到国际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更能够在国际关系之中寻找到合作的机会,更适合在全球治理中起到引领的作用。反之,一个国家总是用自己的实力去欺压其他国家,总认为自身的武器装备、科学技术、经济体量足以战胜所有的国家,那其面对的阻力肯定是相当强大的,各种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打击会接踵而至。对于这样的国家而言,未来不仅充满着风险和坎坷,而且也很难避免灭顶之灾。
中国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越来越注重国际法,自从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国际法的研究,中国政府对于国际法的关注日益提升。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十七大报告都论及遵守国际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国际法研究的任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都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领导人对于国际法的认可程度正在不断提升,对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之中所承担的任务也在日益清晰。为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学习国际法,并培养出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法课程、国际法教学、国际法教材成为对中国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基础任务。
在一个不断强调涉外法治、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规划和建设的开放型大国,学习国际法、了解国际法、运用国际法是显而易见的重要领域。更重要的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很多国家和国民都还不太了解的大国而言,更好地运用国际法的话语来表达自己的立场,更好地应用国际法的工具来维护自己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更好地采用国际法的方式讲述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努力谋求民族复兴、推进世界发展的故事,是这个国家在国际社会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和支持,被越来越多的民众认可和接纳的必由之路。
当前,中国在国际社会不仅主张厉行国际法治,而且提出,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这就彰显了中国在涉外法治方面的宏阔胸襟和伦理观念。不仅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且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得以有效落实,更通过推进“一带一路”这一坚实倡议,使中国与相关国家紧密结合,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有益的进展。
时光如矢,白驹过隙。从个人的经历看,自最初学习法学理论、国际法于大学课堂,如今倏忽已30年。从1997年开始国际法教学工作,而今已经有25年。尽管其间也曾经参与编写法学概论中的国际法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教材”)《国际公法学》的几个章节,主持编写过几本国际公法教材和参考书,但是,面对独立撰写一本国际法教材,还是觉得压力很大。这种压力不仅来自撰写一本教材的责任感,尤其是想写好一本教材需要教学经验、相关知识、深入思考和反复锤炼的预期,而且由于国际法范围广阔,变化迅速。我的国际法同事们都说,当今不仅百科全书式的全科学者找不到了,就是对于法学全面了解的学者也为数甚少,甚至对国际法有全面认知的学者也寥寥无几。我个人虽然讲授过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海商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等方面的课程,但是对于很多领域仍然觉得陌生,对于很多领域的新发展仍然觉得了解不足、把握不准,由此就产生了独立编写教材的心理和工作压力,唯念将国际法课程讲授和教材撰写视为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的过程。
本书采取了五编十六章的结构模式,这是我从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借鉴来的一种思路。幸运的是,这种思路在马工程《国际公法学》教材结构研讨的时候,得到了邓烈教授的积极支持,同时也被该书的主编曾令良教授和各位专家所接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马工程教材《国际公法学》之中。之所以采取十六章,而不是十二章或者二十章模式,并不是说这种章节安排最科学、最合理,而是考虑本课程在很多大学的课时安排一般都在十六周,所以,教师可以按照这十六章的基本框架去设计十六周的工作。当然,各章长短不一、繁简各异,像海洋法、条约法这样的巨型章节,恐怕一周难以讲完;而国际经济法则较短,因为有专门的课程,教材只是进行了列举。之所以将国际经济法纳入国际法教材而没有省去,是因为现在很多法学专业已经不将国际经济法视为核心课程,因而在国际法教材里列入有关经济交往的内容,避免学生在知识上出现缺漏和短板。
撰写本教材的机缘,来自江溯教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精心规划。在他的设计之下,一批学者担纲撰写了法学领域的系列教材,我很荣幸地成为其中的一员。我的同事王若思老师为这本书的立项进行了积极的联络工作,正是她的建议使这本书得以成型。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杨玉洁老师和责任编辑周希、靳振国老师在这本书的审读和编校过程中作出了扎实有效的努力,在此一并致谢。
期待本书成为国际法教学的一个新的路标,在中国不断提升涉外法治的征程中起到有效的支持作用。同时也期待着专家学者多多批评指教。无论是我个人的国际法教学和研究,还是中国学术界国际法知识体系的建构,都在不断拓展、深化,期待个人微薄的努力能够融入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世界进步的洪流之中,作出研究者和教育者的涓滴贡献。
何志鹏
2022年11月1日于吉林大学
一本适应数字时代和当代国际关系下高校国际法教学的新型教科书
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国际法理论、人权理论、法学教育的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著作《国际法哲学导论》《国际法的中国理论》等30余部。
本书系主要针对国际法领域进阶学习者、专业实践人士的通论性教科书,注重国际法的前沿问题、理论探索和中国立场。
全书分为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客体、国际法律行为、国际法律责任与争端解决五个板块,对于国际法所涉及的新领域,例如网络空间、极地、深海等规范建设问题予以阐释,对恐怖主义、经济危机、武装干涉等国际法问题进行分析,对于中国的安全观、外交立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思想理念予以展开。
本书不仅注重对概念、原则、规范的呈现,也注重对国际法制度背后的动力和运行的状况进行批判性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