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CONTENTS绪论 / 00第一章法的起源:日耳曼人的族群生成与法律构建第一节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中的日耳曼人 / 0第二节日耳曼人的族群结构与军事实力 / 0第三节人民集会与日耳曼人的司法审判 / 0第二章习惯法:日耳曼王国时期的蛮族法典与法律体系第一节古日耳曼语的形成与发展 / 0第二节日耳曼王国的两套治理法制 / 0第三节西哥特人、罗马人与分典而治 / 0第四节勃艮第人、罗马人与法的精神 / 0第五节克洛维、法兰克人与《撒里克法律公约》 / 第三章成文法:查理曼的部族治理与《萨克森条令》第一节修订和重新颁布地区法典 / 第二节萨克森《第一条令》和《第二条令》 / 第三节忠诚誓言与部族治理政策 / 第四章海法:德意志与波罗的海之间的海权边界第一节移居与跨海域贸易网络的形成 / 第二节三部海法法规与海运贸易治理 / 第三节沿海国家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构 / 第五章财产法:《萨克森明镜》中妇女与未成年人的权益第一节《萨克森明镜》与“沃尔芬抄本” / 第二节萨克森妇女的财产权与监护权 / 第三节罗马法与萨克森法中的未成年人 / 结语 / 附录一中世纪海法法规 / 附录二《萨克森明镜》妇女相关条文 / 附录三《萨克森明镜》未成年人相关条文 / 参考文献 / 译名对照表 /
绪论本研究的主题是探讨中世纪德意志的法律演变。通过罗马时期、部族时期、日耳曼王国时期、查理曼帝国时期、对外贸易时期、中世纪晚期的法律变化,揭示德意志法律的基本特征。在整个中世纪,这些法律支配着各个时期德意志人的社会生活,并且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一系列的法规、法典勾画出了中世纪德意志人的义务、职责、享有的权利以及所面临的问题。这些法律的发展,形成了德意志的法律的独特体系,走出了德意志自己的司法之路。 日耳曼人的法律编写具有与欧洲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日耳曼人是通过民族大迁徙占领西罗马帝国领地的,这导致族群强大,无论是在其后出现的蛮族国家,还是在整个加洛林王朝。地方势力不断发展,族群意识和部落传统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加上国家政治长期分裂、地方司法各地独立,最终导致中央王权的衰微和统一司法体系的欠缺。另一个特点是:日耳曼部族法和德意志地区编纂的法规,是与罗马法并存在一起的。自蛮族建国起,各位统治者,一方面致力于继承和维护日耳曼的传统文化和部落习俗,另一方面,又吸收强势的罗马文化,以为通过将两种形态不同的文明合二为一,有利于建立相对稳定的日耳曼王朝秩序。因此,唯有从日耳曼民族的角度入手研究德意志法律,才能够揭示法律体系发展的阶段和各类法典的历史变迁。问题在于:为什么在已有成熟的罗马法典作为参照系的情况下,德意志还要坚持编纂和使用相对原始的部族法规?对早期的日耳曼国王而言,统治曾经高度发展的西罗马帝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他们的做法,是将不同的族群“分而治之”,分别加以管理。以加洛林王朝的统治者查理曼为例,通过征服异族萨克森部落,他认识到“分而治之”、使各地民族相互制衡的有效性;13世纪德意志的统治者,在波罗的海与外国势力进行贸易战时,授予城市特权并允许其建立独立和灵活的海法体系,结果有效获得了国际海上贸易中的优势;对萨克森地区的人民而言,一部维护传统部落习俗、尊重地方文化差异、加强民族团结的法规文献,才是最适合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体系。尽管根据不同社会状况实行“分而治之”,但从部族法到根据实情编写新法,却是司法体系发展的基本趋势。即便是处于中世纪政治相对分裂的状况下,这一发展趋势也没有改变,而是随着时间变得越来越明显。因此,从部族法入手研究德意志法律体系,能够为德国史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研究思路和一个研究领域,具有学科发展的创新意义。本研究拟围绕着中世纪德意志中央和地方的多部法典与手稿,以王国的发展为主体,以萨克森部族的变化为辅助,在整个德意志的大背景下展开对地方法律规则的细微研究,揭示中世纪德意志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性别等方面体现的法律特征。在方法上,本研究不直接按照传统法制史的纵向书写方式,而是采取多角度、多类型和多层次的比较分析,试图揭示一个相对滞后的蛮族部落是如何在法律和政治的层面上,打破强势文明的统治体系,确立自己的历史定位,并在随后建立真正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在理论和实际应有价值的层面, 本研究力图回答一些人们感兴趣的问题。这些问题是:(1) 德意志的法律究竟是起源于罗马法,还是起源于日耳曼的部族法规?(2) 日耳曼王国时期是如何解决国家对罗马人的治理问题,是使用部族的习惯法来治理罗马人,还是“分典而治”, 通过编写蛮族罗马法规,对罗马人进行了有效治理?(3) 查理曼进行了何种司法改革,是否有效?查理曼编写或颁布的法令,是否全面地取代了部族法规,进入由国王统辖全国司法的时代?(4) 什么法规支撑着德意志商人的对外贸易?成效如何?能否有效保障德意志商人的利益?(5) 中世纪晚期的法规是否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其财产继承和生活状况如何?(6) 从大的方面看,是否存在中世纪德意志的法律体系?具有何种司法特点?民众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或者,德意志法律体系只是完全维护统治者的利益,甚至罔顾民生?本研究从实际出发,结合宏观的司法体系考察与微观的地区司法考证,与跨学科研究相结合,通过收集和掌握大量从古代到中世纪的法典、法规与手稿,尽可能真实并客观地再现德意志民族从部落法律到国家法律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运用跨学科的方法,合理地吸纳历史学和法学研究的特点,以及图像学研究的方法,剖析中世纪德意志是如何在统治面积辽阔、地方势力强大、外国文明强势的情况下,开辟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相对独立的法治道路的。
周施廷 ---------------------------- 周施廷,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文学学士(2005),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2009)、历史学博士(2012)。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中国世界中世纪研究会理事,中国德国史研究会理事。曾在《文艺研究》《世界历史》、Chinese Studies in History(A&HCI)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多篇,专著《16世纪德国纽伦堡的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八届胡绳青年学术奖(2018)和东北师范大学颁布的第三届日知世界史奖青年奖(2022)。
本书探讨的主题是中世纪德意志的法律演变。通过研究德意志在罗马时期、部族时期、日耳曼王国时期、查理曼帝国时期、对外贸易时期、中世纪晚期的的法典编纂和法制建构,分析德意志是如何从落后的蛮族王国发展成神圣罗马帝国,并走出属于自己的一条民族法治道路。在分析的过程中,力图以实证研究为主,与跨学科研究相结合,通过收集和整理古代到中世纪的法典法规与手稿文献,尽可能真实并客观地再现德意志民族从部落到国家的法律发展和历史进程。在此基础上,合理吸纳历史学和法学的研究特点,深入剖析德意志王国是如何在国土辽阔、部族多元、地方势力强大、外国文明强势的情况下,建立起一个以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为目标的法律体系。在方法论上,本书采取多角度和多层次的比较分析,试图从民族国家的角度总结以法治国的经验,探索法律的发展过程与国家治理之间的相关性。因此,本书将有助于全面了解欧洲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对加强宏观司法体系建设与提高微观地区管理也有一定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