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民法导论
第一章 民法概念论 …………………………………………………… 003
第一节 作为私法的民法 …………………………………………… 003
第二节 民法的核心概念 …………………………………………… 006
第二章 民法体系论 …………………………………………………… 029
第一节 民法体系概述 ……………………………………………… 029
第二节 民法的外部体系 …………………………………………… 030
第三节 民法的内部体系:民法基本原则 ………………………… 035
第三章 民法方法论 …………………………………………………… 055
第一节 民法的法源 ………………………………………………… 055
第二节 民法的解释 ………………………………………………… 065
第三节 民法的续造 ………………………………………………… 074
第四节 民法案例的处理方法:请求权基础思维 ………………… 081
第二编 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然人 ………………………………………………………… 091
第一节 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 …………………………………… 091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097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111
第四节 自然人的住所 ……………………………………………… 145
第五章 法 人 ………………………………………………………… 148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与本质 ………………………………………… 148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 153
第三节 法人目的范围与法人民事能力的关系 …………………… 159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164
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过错能力 ………………………… 182
第六节 法人的机关 ………………………………………………… 186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 ………………………………………………… 198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 199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 199
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 201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 203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的外部关系 …………………………………… 212
第五节 非法人组织的变更 ………………………………………… 217
第六节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 224
第三编 权利客体
第七章 物和其他权利客体 …………………………………………… 229
第一节 民法上的物 ………………………………………………… 229
第二节 其他权利客体 ……………………………………………… 241
第四编 权利变动
第八章 权利变动概述 ………………………………………………… 247
第一节 权利变动的样态 …………………………………………… 247
第二节 权利变动的原因 …………………………………………… 251
第九章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 …………………………… 257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 257
第二节 意思表示的构成 …………………………………………… 279
第三节 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 …………………………………… 290
第四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 303
第五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316
第六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 338
第十章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352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 …………………………………………… 352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生效 …………………………………………… 359
第十一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障碍 ……………………………………… 365
第一节 法律行为无效 ……………………………………………… 365
第二节 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 395
第三节 法律行为可撤销 …………………………………………… 402
第四节 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 ………………………………… 410
第十二章 法律行为的归属 …………………………………………… 424
第一节 法律行为归属的一般原理 ………………………………… 424
第二节 代理的基本概念 …………………………………………… 426
第三节 代理的法律效果 …………………………………………… 436
第四节 代理权 ……………………………………………………… 439
第五节 无权代理 …………………………………………………… 458
第六节 表见代理 …………………………………………………… 468
第七节 无权代表与表见代表 ……………………………………… 479
第八节 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482
第五编 权利救济
第十三章 权利救济 …………………………………………………… 489
第一节 救济请求权 ………………………………………………… 489
第二节 私力救济 …………………………………………………… 497
第六编 权利的时间维度
第十四章 民法上的时效 ……………………………………………… 509
第一节 时效概述 …………………………………………………… 509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 512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 516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期间 …………………………………………… 521
第五节 诉讼时效的障碍 …………………………………………… 527
第十五章 期间与期日 ………………………………………………… 535
第一节 期间与期日的概念 ………………………………………… 535
第二节 期间的计算 ………………………………………………… 535
杨代雄,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2009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2009年6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任教。2009年6月被评为教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和杭州仲裁委仲裁员、上海市教委法律顾问。2011年被评为上海市“曙光学者”,2012年被评为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在德国科隆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出版专著3部、译著2部、民法典评注1部。累计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多篇。代表性论文《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表示中的意思与意义》《抵押合同作为负担行为的双重效果》。代表性专著《法律行为论》(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十大法治图书”)。代表性编著《袖珍民法典评注》。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公司法。
本书对民法总论相关知识、原理进行体系化阐述。全书分为六编。第一编“民法导论”,具体包括民法概念论(作为私法的民法、民法的若干核心概念)、民法体系论(外部体系、内部体系)、民法方法论(民法的法源、解释、续造、案例处理方法)。第二编以下为本论,以私权为逻辑主线阐述民法一般原理。第二编“权利主体”,具体阐述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第三编“权利客体”,具体阐述了民法上的物和其他权利客体,如给付、智力成果等。第四编“权利变动”,具体阐述了权利变动的样态、权利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意思表示的构成、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意思表示的解释、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法律行为的效力障碍(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归属(一般原理、代理、代表、冒名行为与借名行为)。第五编“权利救济”,具体阐述了救济请求权(基于绝对权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私力救济。第六编“权利的时间维度”,具体阐述了民法上的时效、期间与期日。
全书力求通俗易懂,编写体例特色鲜明,有较大创新,穿插运用多种教学辅助手段,形成立体效应。内容上区分了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原理和可以深化、拓展的知识、原理。各章节都插入若干图表,对所涉及的民法概念体系予以直观展示,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每节的开头都设置一个或者数个教学案例,引导学生思考,使其带着问题去学习本节中的民法知识、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