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 oo1
第一章 一种纯粹法理论? / o16
第二章 作为法律基础的社会规则 / o49
第三章 权威 、惯习及法律的规范性 / o85
第四章 法律是由道德所决定的吗? / 12o
第五章 法哲学是规范性的吗? / 155
第六章 法律的语言 / 196
参考文献 / 231
索引 / 238
译后记 / 253
再版后记 / 256
中文版序言
哲学旨在于寻求真理,而真理却是普遍的,它没有文化边界的限制。然而,像人文学科中的任何其他领域一样,哲学探究也必定是文化嵌入的。沿着一条由我们赖以思考和表达的知识文化传统所生成的路径,我们提出问题并思考回答这些问题的方式。超越这种文化边界通常是困难的。将某部作品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是朝着实现跨文化思想传达的方向而迈进的虽小但却十分重要的一步,因此我希望在我的这本著作的中文版中,我们能够迈出这样的一小步。
这本书是沿着英美分析哲学的传统写就的,这一传统在20世纪的头几十年里才刚刚起步。它以诸如戈特洛布·弗雷格和伯特兰·罗素这些巨擘的作品为起始标志。他们两人都逐渐意识到,为了提供数学的逻辑基础,他们首先需要明确地表达一种数学逻辑,而为了达此目的,他们就需要认真和敏锐地思考语言及其逻辑基础。但是,随后他们却发现西方世界长达两千多年的哲学传统,并没有为有关语言和形式逻辑的哲学理论创造多少可供利用的资源。而这些基础几乎需要从头打起。在接下来的数十年里,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以及许多其他学者设法创建一个庞大的思维和逻辑体系的结构,旨在提供那些基础。沿着这一方向,他们开创了一种以语言为中心并密切关注其逻辑功能的哲学思维传统。
从分析哲学的早期开始,在这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对语言的关注让位于哲学中一种具有更广范围的兴趣和分支领域。然而,分析传统仍然保留了其思想基础中的一些核心概念,比如说,十分注重小心谨慎和细致入微的论证,力求简洁明了和准确,以及非常注重逻辑。或许我们可以这么说,分析哲学与其说是一个形式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实质问题;它不再是一个关于哲学议程的问题,分析哲学家们不再有意追求统一的主题或某一组目标。但是,我认为形式仍然是重要的。分析哲学的指导原则,依然重视小心谨慎和细致入微的论证,偏爱简洁明了而非含糊不清,即使简洁将上帝拉回到尘世并使得这些问题看上去更加世俗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更少精神气质,正如几个世纪以前哲学曾经出现的那样。我一直有这样一个信念,哲学的发展是靠每一小步的努力而实现的,这一点也希望能够在本书中得到体现。在澄清过去一个世纪中一些主导法哲学的问题方面,我只能希望自己已经尽了微薄之力。
安德瑞·马默(Andrei Marmor)
2013年11月于洛杉矶
“法律是什么”指向的是法律自身性质的问题,法律的性质历来是法哲学争论的核心议题。在《法哲学》一书中,马默教授沿着分析法学的传统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全面而深刻的回答。全书包括六章内容,其旨在将法律与道德从根本上区分开来,并对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做了一些革新和发展。本书在英语世界国家中颇有影响力,被广泛当作教材或课外读物。对于那些想要了解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性质何在、法律与道德具有何种关系的读者,本书可以说是一本特别好的参考读物。
安德瑞·马默(Andrei Marmor),美国康奈尔大学雅各布·古尔德·舒尔曼(Jacob Gould Schurman)哲学和法学讲席教授,《伦理学和社会哲学》杂志主编。师从拉兹,1990年获牛津大学博士学位。在法哲学方面著述颇丰,除了《法哲学》(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一书外,还著有《实在法与客观价值》(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解释与法律理论》(哈特出版社2005年第2版)、《多元主义时代的法律》(牛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社会惯习》(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以及《法律的语言》(牛津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等。
“法律是什么”一直是数个世纪以来法哲学领域中备受争议的难题,法律仅仅是由社会事实所决定的吗?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在不借助于一种“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道德观念的条件下,我们能否全面地描述和界定法律?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是否必然蕴含着对于法律的解释?法哲学是有关描述“法律是什么”的理论,还是有关规定“法律应当是什么”的理论?安德瑞·马默教授在这本著作中对有关“法律基本性质”的这些问题提供了全面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