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青少年时代第一章 幼年记忆003 出生日期的“秘密” 003 两个第一之争004 文言文的启蒙005第二章 家族杂记007 陈氏家族007 父辈008 叔父陈素农009 为抗战捐躯的远房堂哥陈光启012 远房堂哥陈光初013第三章 我的父亲母亲014 父亲侧影014 母爱如山015 父亲是温州和平解放的有功人士017 父亲自杀021 家庭出身有问题022 父亲平反记024第四章 中学时代025 考入济时中学025 从永嘉县立中学到浙江省立温州中学030 高中立志当教授032 课余爱好拉二胡033 为什么报考法律系? 034 情系桑梓036第五章 大学阶段039 1948 年的高考039 在中央大学只上了半年040 寒假之后的转折041 刑事法的启蒙042 在中山大学思想开始转变043 亲历广州解放045 取缔“剃刀门楣” 048 入团049 考取北大转学生050 在北大学习050 北大学习风气十分浓厚053 北大乐团的二胡055 担任北大团刊编辑056第六章 在广西参加土改057 法律系全员出动参加土改057 为什么土改? 057 担任北大法律系土改团副队长058 集中培训闻枪声059土改的过程060 成为土改工作的骨干060 土地改革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061 给朱德写讲话稿062 留校063第七章 北京政法学院的人生小辉煌064 院系调整064 第一份工作是担任副班主任066 第一次上课, 定下一生的专业068 前往中国人民大学旁听苏联专家授课069 为苏联专家楚贡诺夫担任助手070 楚贡诺夫这个人071 开始学俄语071 发表第一篇学术论文072 苏联专家: “我亲自带陈光中试验副博士” 075 小荷才露尖尖角077 证据法史上早期的学术辩论078 评上讲师080 沉重的政治包袱081第二部分 曲折第八章 整风与反右085 酝酿085 旁观整风086 我的三点看法087 同领导的一番对话088 批判钱端升的来龙去脉090 我对钱端升的批判092 道歉、理解和原谅093 我生怕被划成右派095第九章 国家新阶段, 人生曲折期098 从刑诉到历史098 政教系新来的历史老师099 对我国刑法史的早期梳理100第十章 “四清” 运动前后102 山雨欲来风满楼102 “四清” 分为两个阶段103 北京政法学院参加“四清” 104 “四清” 对我是一种解脱106第十一章 “文革” 杂记108 在校门口遭遇“文革” 108 校园思见录109 我是“文革” 中的逍遥派111 学校局势已经全面失控112 为大串联加入政法兵团113 “革命大串联” 的末班车114 一张老照片引发的审查116第十二章 “五七干校” 掌勺记118 北京政法学院停办118 到安徽办“五七干校” 118 在安徽的日常情况120 炊事班亲历记120副食厨师122 住在“五七干校” 124 今后是拿笔头, 还是拿锄头? 124 北京政法学院被撤销125第十三章 广西七年127 想去河北, 去了广西127 广西大学也有辉煌校史128 广西大学中文系的创建129 在中文系讲授中国近代史131 从近代史到哲学史132 跟风“批林批孔” 运动133 编写《桑弘羊的故事》135 人在广西, 心系北京137 广西大学第一批副教授138 广西生活漫记139第十四章 回京与返岗: 人教社、社科院与北京政法学院142 回京的转机142 调到人民教育出版社144 铺垫146 编写“中学历史” 教材147 解放思想, 冲破禁区, 一切从历史实际出发149 对《中国历史》课本的修改151 入党一直是我政治上的追求152 开始在北京政法学院兼课154 从人民教育出版社到社科院法学所155 在社科院法学所的短暂经历156第三部分 学术与人生第十五章 行政学术“双肩挑”: 研究生院副院长的经历163 主管教学和招生163 别具特色的研究生导师组164 《刑事证据理论》的出版168 应约写《中国古代司法制度》170 重修中国古代司法史173 第一本刑事诉讼法教材背后的“无名英雄” 175 编著《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一书176 纯粹去当官, 我不去177第十六章 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前前后后179 “超龄” 副校长179 常驻昌平180 主持学校行政工作181 当校长的感觉不太好183第十七章 海峡两岸法学界“破冰之旅” 交流186 时代大背景186 共襄盛举187 组建大陆法学家代表团188 成立临时党支部188 记者招待会是第一场考验189 两岸法学家面对面研讨191 台湾地区学者访问大陆194 “道是无形却有形” 197 陪同章孝慈去桂林祭母200章孝慈突发意外203第十八章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的经历205 前奏205 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成立206 首届诉讼法学研讨会的交流208 时代性与大方向210 中国法学会《要报》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213 想下未能下, 一干23 年215 “刑事附带民事” 217 为什么没有独立的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会? 218 换届218 创设中青年优秀成果奖219 荣获终身成就奖220 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作用222 我的领导影响力223第十九章 1996 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225 “一日七法” 225 1979 年《刑事诉讼法》最主要的问题226 前期研究与论证229 酝酿233 回响235 委托238 集结号239 欧洲调研考察240 起草243 修改建议稿244激辩与共识245 征求意见稿250 专家建议稿的出版250 盛况空前的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252 诉讼法学年会聚焦《征求意见稿》254 冲刺257 我和王汉斌的沟通258 最后的细节261 广受关注262 亮点264 实施前夕267 “三结合” 方法的成功269 余韵270第二十章 开眼看世界271 刑诉领域需要改革, 更需要开放271 在日本第一次接触资本主义272 再去日本278 松尾浩也印象281 福特基金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283 巴黎一月286 英国参访记288 中德刑事诉讼法学高端论坛294 德国同行杂记298 海外漫记300 国际交流收益很大303 “红皮书” 英文版在美国出版305第二十一章 推动国际公约刑诉条款的国内化309 研究重点转移到国际人权公约309 指导思想310 建议我国尽早批准相关人权公约313 国际人权公约与刑事司法314 对于中国是否批准过于乐观319 跨境犯罪与反腐败320 成绩斐然324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反腐败325第二十二章 我经历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328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序幕328 我看《监察法(草案) 》: 从“陈五点” 到“陈八点” 329 监察法的宪法根基336 监察机关应该接受人大监督339 “尊重和保障人权” 应写入《监察法》343 “留置” 之争347 留置中的律师介入349 《监察法》通过354 监察机制改革与“以审判为中心” 355 《监察法》应与《刑事诉讼法》协调356第二十三章 我所理解的民主与法治362 国家治理现代化应符合时代的内涵和要求362 我国走向现代化的标准363 法治以民主为前提366 保障言论自由就是要有包容性367 完善的辩护制度是国家民主法治发达的重要标志367通过写作促进国家的民主法治370第二十四章 我的“动态平衡诉讼观” 372 缘起372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 程序与实体并重373 刑事诉讼的目的: 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378 刑诉真实观: 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相结合381 证明标准之争: 追寻关键事实的唯一性391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395 动态平衡诉讼观要义397第二十五章 我的司法改革观403 推动司法改革是我的学术人生的主线之一403 司法改革应该遵循基本司法规律405 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406 以审判为中心, 理顺公、检、法的关系409 完善辩护制度412 统一刑罚执行体系414 奉行无罪推定原则416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严格实施非法证据排除417 审判中心与庭审实质化改革419 规范大案、要案的办理420 遏制司法系统内部的行政化倾向422 司法绩效考评制度亟待改革423 塑造高素质、有权威的司法官424 科技时代的刑事司法425 联合发文纵论司法改革426 我们的观点被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公报采纳427第二十六章 严防力纠冤假错案: 从行动到主张439 聂树斌案: 一案两凶, 谁是真凶? 439 《焦点访谈》的倾向性440 聂树斌案的“五大疑点” 442 聂树斌案的法医视角447 呈送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 457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459 为聂树斌案再审提供专家意见461 聂树斌无罪! 463 冤假错案平反不易464 聂树斌案应当载入史册465 张志超案的背后468 陈满案473 我参与冤案平反都是自愿、自发的474 冤案是最大的司法不公475 如何严防冤案的发生? 476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机制480 强化证据规则是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的关键保证482第二十七章 学以致用: 我的治学经验484 毕生笔耕不辍484 学术的独立性与引领性486 推进改革是学者的责任486 这一生留下什么? 488 文章不写半句空489 为文之道: 宏观与微观490 当官不忘治学492 我的“高产” 秘诀493天赋和勤奋都很重要494 我的学术研究主要是写文章495 在校博士生发表文章的要求应取消或降低496 学术与课题497 参与编辑《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 498第二十八章 桃李天下, 学有传承501 执教一辈子501 创建全国诉讼法博士点502 我的第一届学生505 35 年, 124 个博士506 全国三大诉讼法第一位博士都是我的学生507 合作撰写论文508 支持学生有不同的学术见解511 合理处理和学生的观点分歧513 指导博士论文要尽早抓、从严抓516 好文章都是改出来的519 因材施教520 我希望学生能够多读书522 我十分支持学生出国524 陈氏学堂525 两代校长的佳话527 陈光中诉讼法奖学金528第二十九章 我的家人531 新婚燕尔531 家有儿女532 缅怀张一宽534 重组家庭535 我家的情况536参考文献539 一、图书539 二、论文544整理手记553
《刑辩一年级1:刑法基础》《刑辩一年级2:刑诉法基础》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盈科律师事务所与北大法宝学堂于2020年9月至12月举办的同名线上公益课程的实录。之所以取名为“刑辩一年级”,其意在表明该课程的主要对象是那些刚刚走上刑辩道路的初级律师,以及有志于从事刑辩工作的法科学生。刑事正义是一个国家的底线正义,而刑辩律师正是底线正义最有力的维护者,“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亦为刑辩律师之天职。近二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刑辩事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刑辩律师的整体水平、专业化程度可能还无法完全满足刑事法治发展的要求。有鉴于此,我们于2020年下半年共同发起了由27位知名法学院校的中青年学者主讲、26位盈科青年律师主持的刑法基础课和刑诉法基础课系列线上公益课程。我们希望为广大的初级刑辩律师以及对刑辩工作有兴趣的法科学生提供一个系统的、基础性的刑辩课程。本套书的出版,正是对“刑辩一年级”课程的一个完整回顾。虽然离该课程的首场直播已经三年多,但我们依然相信,不断夯实刑法和刑诉法的理论基础,才是实现刑辩专业化的重要前提。虽然“刑辩一年级”课程的主讲人均为国内知名的中青年学者,但26场讲座的主题并非由这些学者自我命题,而是来自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律师同仁。在筹备课程的过程中,我们决定不采取“自上而下”(从理论中选题)而是采取“自下而上”(从实践中选题)的选题方式,即在盈科全国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律师们根据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挑选出26个重点疑难的刑法和刑诉法问题,然后针对性地邀请对特定主题有研究专长的学者担任主讲人。我们认为,这种“消费者导向”(刑辩律师导向)的课程组织方式能更加有的放矢,从而实现帮助初级刑辩律师在执业初期打下良好刑法和刑诉法基础的目标。我们衷心感谢为“刑辩一年级”课程授课的27位中青年学者,没有他们的辛苦付出,该线上公益课程不可能赢得广大观众朋友们的普遍赞誉。我们同时感谢26位担任主持人的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仁。实际上,在每一场的讲座中,各位主持人都发表了非常精彩的评论或总结意见,但由于图书出版的惯例,我们未能收录他们的真知灼见,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诚挚的歉意。感谢“法宝学堂”和“燕大元照”微信公众号为该系列讲座提供的直播和宣传服务。最后,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副总编、杨玉洁主任及责任编辑周希、方尔埼老师对本套书出版给予的大力支持。我们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能够为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江溯赵春雨2023年9月23日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法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 / 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法评论》主编,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会信息犯罪防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网络与信息法学会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整体刑法学杂志》(ZStW)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于靖民,文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大学)、MBA(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现任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律师。
本书系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陈光中先生深情回顾其九十多年人生经历后完成的口述自传,由陈夏红历经三年采写并整理完成。陈光中1930 年生于浙江永嘉。改革开放之前,他在历史和政治的惊涛骇浪中浮浮沉沉,有时卑微如蝼蚁,有时坚韧似金刚。 改革开放之后,年过半百的陈先生枯木逢春,致力于在学术界立功、 立德、 立言。 机缘凑巧,则执掌学务,为公共学术事业开拓疆土;功成身退,则回到书斋,潜心治学,通过一本本专著、 一篇篇论文,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制的现代化和人权保障事业殚精竭虑。他的成长经历,恰恰与中华民族历史上波诡云谲的一段历史重叠。 作为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他乐于看到自己的学术观点转化成改革措施,但不会为了自己的观点被采纳而曲意迎合。 这种风格, 使得他的学术视野具有开放、 前沿的一面,高瞻远瞩,立意高远; 也有 “接地气” 的一面,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这本《陈光中口述自传》,将详尽展示陈光中先生人生的关键篇章和主要细节,其成败得失颇值得后来者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