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编前言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大纲前言Ⅰ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Ⅱ考核目标Ⅲ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Ⅳ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附录题型举例大纲后记民法学编者的话导言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法的性质与任务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民事权利第三节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第四节监护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四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三节法人机关第四节法人的设立第五节法人的变更与终止第五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第二节非法人组织的类型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第二节物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第四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第五节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第二节代理权第三节无权代理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民事时效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期限第二编物权第十章物权总论第一节物权概述第二节物权的效力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第十一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共有第六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十二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居住权第六节地役权第十三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十四章占有第一节占有概述第二节占有的分类第三节占有的效力第三编合同总论第十五章债与合同概述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二节合同概述第十六章合同的订立与效力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二节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五节合同的效力第十七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的履行原则第二节合同的适当履行第三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四节情势变更第十八章合同保全第一节合同保全概述第二节债权人代位权第三节债权人撤销权第十九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二节合同债权转让第三节合同债务的转移第四节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第二十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第二节清偿第三节合同解除第四节抵销第五节提存第六节债务免除第七节混同第二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第四节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编合同分论第二十二章典型合同(上)第一节买卖合同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三节赠与合同第四节借款合同第五节保证合同第二十三章典型合同(中)第一节租赁合同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第三节保理合同第四节承揽合同第五节建设工程合同第六节运输合同第七节技术合同第二十四章典型合同(下)第一节保管合同第二节仓储合同第三节委托合同第四节物业服务合同第五节行纪合同第六节中介合同第七节合伙合同第二十五章准合同第一节无因管理第二节不当得利第五编人格权第二十六章人格权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人格权的概念和分类第三节人格权的民法保护第二十七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节生命权第二节身体权第三节健康权第四节保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八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一节姓名权第二节名称权第二十九章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节肖像权第二节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三十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一节隐私权第二节个人信息保护第六编婚姻家庭第三十一章婚姻家庭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亲属第三十二章结婚第一节结婚的条件第二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第三十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第三节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三十四章离婚第一节离婚的概念与特点第二节协议离婚第三节诉讼离婚第四节离婚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收养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七编继承第三十六章继承概述第一节继承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继承权第三节继承的开始第四节遗产第三十七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第四节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第三十八章遗嘱继承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第二节遗嘱的设立第三节遗嘱的效力第四节遗嘱的撤回与变更第五节遗嘱的执行第三十九章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遗赠第二节遗赠扶养协议第四十章遗产的处理第一节遗产的保管与管理第二节转继承第三节遗产的分割第四节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第五节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第八编侵权责任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概述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竞合第四十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节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概述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十三章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第一节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第二节加害行为第三节损害后果第四节因果关系第五节过错第四十四章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一节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概述第二节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种类第四十五章数人侵权责任第一节数人侵权责任概述第二节共同侵权责任第三节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第四十六章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一节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概述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四十七章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一节监护人责任第二节暂时丧失心智者责任第三节用人单位责任第四节个人劳务损害责任第五节定作人责任第六节网络侵权责任第七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第八节教育机构责任第四十八章特殊侵权责任第一节产品责任第二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三节医疗损害责任第四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五节高度危险责任第六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节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后记
组编前言21世纪是一个变幻难测的世纪,是一个催人奋进的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希望、困惑、机遇、挑战,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之中。抓住机遇、寻求发展、迎接挑战、适应变化的制胜法宝就是学习——依靠自己学习、终身学习。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组成部分的自学考试,其职责就是在高等教育这个水平上倡导自学、鼓励自学、帮助自学、推动自学,为每一个自学者铺就成才之路。组织编写供读者学习的教材就是履行这个职责的重要环节。毫无疑问,这种教材应当适合自学,应当有利于学习者掌握和了解新知识、新信息,有利于学习者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实践能力、形成自学能力,也有利于学习者学以致用,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具有如此特点的书,我们虽然沿用了“教材”这个概念,但它与那种仅供教师讲、学生听,教师不讲、学生不懂,以“教”为中心的教科书相比,已经在内容安排、编写体例、行文风格等方面都大不相同了。希望读者对此有所了解,以便从一开始就树立起依靠自己学习的坚定信念,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充分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达到学习的目标。 欢迎读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祝每一位读者自学成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22年12月
《民法学》(2024年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书稿作了修改和完善。
郭明瑞 ---------------------------- 郭明瑞,男,于1947年9月出生,山东招远人,民法学家。山东大学一级教授,山东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烟台大学法学院荣誉院长。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77级),后留校任教。1985年到烟台大学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校长等职。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讲授民法学、继承法学、经济合同法学、票据法学等课程。著有《民法基本知识》等。房绍坤 ---------------------------- 房绍坤,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2017年度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烟台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民法学》(附: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按照《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对民法学作了全面系统、深入浅出的阐述。书稿内容丰富,深入浅出,结合了《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包含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书稿分为前后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1)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2)考核目标,(3)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包含各章节的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第二部分则是教材的详细内容。本教材是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读的图书,也可作为普通本科教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