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导论
一、 问题提出
二、 研究价值
三、 研究现状
四、 研究对象
五、 基本框架
六、 研究方法
第一章域外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历史演变
一、 普通法系司法审查模式的历史演变
二、 大陆法系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历史演变
三、 两大法系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之定位
一、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之价值及其核心概念
二、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理想类型及其诉讼构造特点
三、 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之定位
四、 我国行政诉讼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之理论价值
第三章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的受案范围
一、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之评述
二、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受案范围的逻辑
三、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制度构建
本章小结
第四章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的原告资格
一、 我国《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之评述
二、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原告资格的逻辑
三、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的原告资格的制度建构
本章小结
第五章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的举证规则
一、 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及其评述
二、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举证责任分配的逻辑
三、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举证规则逻辑的制度构想
本章小结
第六章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的诉讼模式
一、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诉讼模式及其评述
二、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的诉讼模式逻辑分析
三、 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诉讼模式的定位
本章小结
第七章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的诉讼类型
一、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诉讼类型之构造分析
二、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的诉讼类型之逻辑
三、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诉讼类型的构建
本章小结
第八章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判决体系
一、 行政诉讼法下的行政判决体系及其评述
二、 主观公权利救济路径下行政判决体系的逻辑
三、 客观法秩序维护路径下行政判决体系的逻辑
四、 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下行政判决体系的完善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本书以行政诉讼主观公权利模式与客观法秩序模式之间的平衡以及我国相应模式下的制度构建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行政诉讼模式如何定位,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及我国相应的行政诉讼模式下制度构建的逻辑路径与制度完善做了全方位的研究。
纵观全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研究内容看,准确定位了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解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内在结构及其特点,分别以主观公权利保护与客观法秩序维护两条逻辑路径,探讨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以及司法实践的指导具有学理价值与现实价值。二是从研究思路与方法看,作者综合运用了逻辑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以及规范分析方法,对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进行了研究。三是从学术价值看,作者创造性地提出运用行政诉讼功能模式概念,将我国行政诉讼功能模式定位为,应当构建以司法审查为主体,以主观公权利保护与客观法秩序维护为两翼的混合诉讼功能模式。
邓刚宏,男,湖南邵阳洞口人,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法学博士,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市行政法学会理事,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监事;上海市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食品安全法、大数据、人工智能法学等领域研究。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上海市高校智库项目等各类课题十余项。先后出版专著2部,主编教材2部,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本书以行政诉讼功能模式为分析框架,在对学理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证据规则、诉讼模式、行政判决等制度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较为系统地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脉络与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