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国际贸易法概述第一章 国际贸易的概念 003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产生和特点 003一、 国际贸易的产生 003二、 国际贸易的特点 003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分类 004一、 国际货物贸易 004二、 国际技术贸易 005三、 国际服务贸易 007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009第一节 国际条约 010第二节 国际贸易惯例 010一、 国际习惯和国际商事惯例 010二、 国际贸易惯例 011第三节 国内立法和判例 013一、 国内立法 013二、 判例 014第三章 国际贸易统一私法活动 017第一节 国际贸易统一私法活动概况 017一、 国际贸易统一私法活动主要成果 017二、 国际商会及其成果 018第二节 中国参与国际贸易统一私法活动简况 018一、 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立法活动 018二、 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 019三、 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 019第二编 国际货物销售法第一章 国际惯例——INCOTERMS 025第一节 INCOTERMS的演进 025一、 INCOTERMS的制定 025二、 INCOTERMS的修订 025三、 INCOTERMS的性质及与销售合同的关系 028第二节 INCOTERMS 2020术语介绍 029一、 EXW (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029二、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030三、 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031四、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031五、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032六、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卸货地交货) 032七、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032八、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033九、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 033十、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038十一、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039十二、 正确适用INCOTERMS 040第二章 《销售合同公约》主要内容 042第一节 公约的制定、体例及在中国的适用 042一、 公约的制定 042二、 公约的体例 043三、 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044第二节 公约的适用范围 044一、 公约的适用范围 044二、 营业地的认定 050三、 对特定标的物的排除适用 051四、 对加工和劳务、服务合同的排除适用 053五、 对某些法律问题的排除适用 054六、 对人身损害的排除适用 056第三节 排除适用公约和减损其效力 057一、 当事人可协议排除公约适用或减损其效力 058二、 排除公约的适用或减损其效力受到限制 059三、 公约适用的基本逻辑 059第四节 公约适用的时间效力 060第五节 公约的解释 062一、 公约解释的概念 062二、 公约解释的原则 063第六节 对当事人声明和行为的解释 068一、 依当事人主观意图解释 068二、 依客观标准解释 068三、 考虑所有客观情况 069四、 依习惯做法和惯例解释 069五、 标准交易条件的地位 070六、 第8条所涉其他问题 074第七节 商业惯例和习惯做法的效力 076一、 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惯例和确立的习惯做法 076二、 通用惯例或商业惯例 077三、 习惯做法和惯例的适用与举证责任 079第八节 合同订立的形式 079一、 合同形式自由原则 080二、 对合同形式的声明保留 081三、 何谓书面形式 082第九节 合同的订立和生效——要约 083一、 要约的概念 083二、 价格不确定的要约 083三、 包含标准交易条件的要约 084四、 要约与要约邀请 084五、 要约的生效 085六、 要约的撤回、撤销和终止 086第十节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承诺 089一、 承诺的方式 089二、 承诺的期限和生效时间 090三、 修改要约对承诺效力的影响 090四、 成交确认书对承诺效力的影响 093五、 承诺的迟延和撤回 094第十一节 合同的成立 095一、 合同成立的时间 095二、 投邮主义或送达主义 096三、 合同成立和生效地点 096第十二节 货物销售——总则 097一、 根本违约 097二、 通知合同无效 103三、 法院对违约方实际履行的判决 106四、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07第十三节 货物销售——卖方的基本义务 108一、 卖方的三项基本义务 109二、 卖方交货地点 111三、 涉及运输时卖方的其他义务 115四、 卖方交货时间 117五、 贸易单据的移交和修改 119第十四节 货物销售——卖方交付相符货物的义务 122一、 货物须符合合同规定 122二、 货物数量或重量 123三、 货物质量 123四、 合同无特别规定时的认定 125五、 卖方免除责任的情形 134六、 确定卖方交货不符的时点 135七、 提前交货时的补救措施 137第十五节 货物销售——买方检验和通知义务 138一、 买方检验货物 138二、 对交货不符的通知义务 144三、 卖方无权抗辩买方检验和通知义务的情形 148第十六节 货物销售——卖方对货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150一、 第三方权利的属性和买方的抗辩 150二、 卖方排除权利瑕疵的时点 151三、 免除卖方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情形 151四、 交付附带知识产权瑕疵的货物 152五、 买方对权利瑕疵的通知义务 155六、 买方未发通知是否丧失所有权利 156第十七节 货物销售——对卖方违约的救济 158一、 买方的救济方法 158二、 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161三、 要求卖方交付替换货物 163四、 要求卖方修理货物 164五、 给予卖方履约宽限期 165六、 卖方对违约的自行补救 168七、 买方减低价格 171八、 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的救济 174九、 提前交货和超量交货 176第十八节 货物销售——买方的基本义务 177一、 买方的基本义务 177二、 履行付款义务应遵守相关规定 178三、 合同价款的确定 179四、 货款支付方式 182五、 未足额支付货款 183六、 货款支付地点 184七、 货款支付时间 187八、 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 197第十九节 货物销售——对买方违约的救济 199一、 卖方的救济方法 200二、 选择不同救济方法 201三、 要求买方实际履行 201四、 给予买方履约宽限期 202第二十节 货物风险转移 203一、 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 203二、 货物风险的界定 204三、 货物风险转移时点 205四、 涉及货物运输时的风险转移 206五、 移交承运人时的风险转移 206六、 卖方单据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207七、 卖方保留单据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209八、 合同标的物特定化与风险转移 209九、 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 210十、 合同无效或终止时风险转移 213十一、 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213十二、 风险转移的举证责任 215十三、 风险转移对双方的后果 215十四、 卖方根本违约、风险转移与买方的救济措施 216十五、 货物风险转移与所有权的关系 218第二十一节 买卖双方共性的义务 218一、 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219二、 预期根本违约与宣告合同无效 222三、 预期根本违约时的充分保证 225四、 宣告分批交货合同无效 226第二十二节 违约损害赔偿 229一、 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 230二、 如何理解利润 232三、 违约损害赔偿,以违约方合理预见为限 233四、 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的约定 234五、 宣告合同无效与替代交易 235六、 宣告合同无效而无替代交易 237七、 第74条、第75条和第76条的关系 238八、 未违约方的减损义务 239九、 利息问题 241十、 公约咨询委员会对损害赔偿的意见 244第二十三节 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245一、 免责与不可抗力 245二、 不履行义务的范围 246三、 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246四、 因第三方原因不履行义务 247五、 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仅适用于障碍存在期间 248六、 未履约方的通知义务 248七、 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248八、 第79条和不可抗力条款 249九、 另一方造成的不履行 250十、 公约咨询委员会关于损害赔偿的咨询意见 251第二十四节 宣告合同无效及其后果 252一、 卖方违约时,买方宣告合同无效 253二、 买方违约时,卖方宣告合同无效 256三、 宽限期与宣告合同无效 259四、 不能原状归还货物对宣告合同无效的影响 259五、 “障碍”对宣告合同无效的影响 260六、 宣布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60七、 宣告合同无效与请求继续履行 264八、 宣告合同无效与损害赔偿 264九、 与中国法关于合同无效和解除规定的比较 265第二十五节 货物的保全 270一、 卖方保全货物的义务 270二、 买方保全货物的义务 271三、 如何保全货物 272四、 保全货物的处置 272第三章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276第一节 电子商务国际立法概况 277一、 《电子商务示范法》 277二、 《电子签名示范法》 280三、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280四、 其他电子商务国际立法活动 281第二节 中国电子商务立法 283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若干法律问题 284一、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经营主体分类 284二、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与合同履行 285三、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 285四、 货物交付时间 286五、 电子商务平台责任 287六、 跨境电商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责任承担 288七、 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289八、 电子商务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 290第三编 国际货物运输法第一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297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297一、 《海牙规则》简介 298二、 《维斯比规则》简介 302三、 《汉堡规则》简介 304四、 《鹿特丹规则》简介 308第二节 《海商法》的相关规定 317一、 《海商法》调整范围 317二、 运输合同 319三、 承运人责任制度 322四、 托运人的义务 340五、 运输单证 350六、 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60七、 承运人的留置权 365八、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366九、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375十、 时效期间 380第二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397第一节 国际航空运输法简史 397一、 国际航空立法探索期 397二、 国际航空立法活跃期 398三、 国际航空立法成熟和完善期 399第二节 《华沙公约》体系和《蒙特利尔公约》 400一、 《华沙公约》体系和《蒙特利尔公约》 400二、 《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 401三、 《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范围 404四、 航空运输凭证 405五、 承运人责任制度 408六、 货方的权利义务 417七、 索赔和诉讼时效 419第三节 《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 429一、 《民用航空法》与国际公约 429二、 公共国际航空运输法律体系 430三、 国际公约优先适用实证简析 430四、 公约的优先适用和直接适用 435五、 当事人合同自由和公约的强制适用 436第三章 国际铁路和公路运输 439第一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439一、 《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体系 439二、 2016年《国际货约》有关规定 441三、 2018年《国际货协》有关规定 444四、 统一运单的使用 457五、 铁路运单与铁路提单 457第二节 国际公路运输 460一、 公约适用范围 460二、 托运单 465三、 承运人的责任 465四、 争议解决 467第四章 国际多式联运与货运代理 470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公约 470一、 国际多式联运定义和公约适用范围 471二、 多式联运合同和单据 471三、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 473四、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474五、 争议解决 476第二节 《民法典》对国际多式联运的规定 477一、 多式联运经营人 478二、 多式联运单据 478三、 托运人的责任 478四、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479五、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责任分担 479六、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识别 480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 481一、 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识别及其责任 482二、 FOB卖方的法律地位 487三、 货代公司单证留置权 489四、 货代公司为仓储保管人 490五、 货代公司的归责原则 490六、 货代公司标准交易条件的适用 491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的场站及仓储保管 496一、 国际立法简介 496二、 国内立法 498第四编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一章 保险立法简述 511第一节 国际保险立法 511一、 大陆法系国家保险立法 511二、 英美法系国家保险立法 512第二节 中国保险立法 513第二章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515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515一、 对“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的理解和适用 515二、 财产保险利益可有不同分类 517三、 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和特征 517四、 保险利益的识别 518五、 不同贸易术语下保险利益及其转移 518六、 同一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利益 521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523一、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524二、 投保人的保证义务 525三、 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526四、 保险人的弃权与禁止反言 527第三节 近因原则 529一、 近因与近因原则 529二、 我国的司法实践 530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532一、 定义 532二、 赔偿以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为限 532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532第三章 保险合同 535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和解除 535一、 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535二、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537三、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38四、 保险单的法律属性 540五、 预约保险 541六、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及其解释规则 543七、 保险合同的变更 547八、 保险合同的解除 549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552一、 保险标的 552二、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554三、 保险责任 555四、 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556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标准条款 558第一节 协会保险条款简介 558一、 1982年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558二、 1982年协会条款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59三、 1982年协会条款保险责任期间 561四、 索赔 562五、 2009年协会条款对1982年条款的修改 563第二节 中国版保险标准条款 567一、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 568二、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 572三、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575四、 保险责任起讫 579五、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585六、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585七、 保险索赔 586八、 索赔期限 586第五章 保险索赔和理赔 587第一节 保险索赔和理赔概述 587一、 保险索赔 587二、 保险理赔 587三、 法院裁判逻辑 588四、 举证责任分配 589第二节 索赔权主体资格 589一、 保险索赔权人 589二、 索赔权不等同于获赔权 589第三节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赔偿金额 591一、 保险价值 591二、 保险金额和赔偿金额 591第四节 加成保险和免赔额 593一、 加成投保问题 593二、 免赔额问题 594第五节 推定全损与委付 595一、 推定全损 595二、 委付及其法律后果 596第六节 代位求偿权 598一、 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598二、 代位求偿权的特征 599三、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和限制 599四、 被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的主要义务 600五、 代位求偿权主体资格认定 601六、 行使代位求偿权程序问题 601七、 其他类型代位求偿案件 606第七节 时效期间 608一、 《保险法》诉讼时效 608二、 海上保险诉讼时效 608三、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609四、 共同海损分摊诉讼时效 610第八节 出口信用保险 610一、 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610二、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612三、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先决条款”的效力 612四、 基础交易真实性问题 613五、 不同法律关系中管辖权冲突问题 614六、 融资银行的索赔权问题 616第五编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第一章 货款支付工具 621第一节 支付工具 621一、 以货币结算 621二、 以票据结算 622第二节 票据立法简介 625第二章 货款支付方式 627第一节 买方直接付款 627一、 订货付现 627二、 见单付款 627第二节 银行托收 628一、 托收的概念和种类 628二、 跟单托收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628三、 跟单托收的种类 628四、 托收属商业信用 629第三节 跟单信用证 630一、 信用证与UCP 630二、 中国关于信用证的立法 631三、 信用证操作流程 632四、 信用证当事人 633五、 信用证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634六、 信用证的种类 639七、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640八、 处理信用证关系的基本原则 644九、 信用证交易中的风险防范 660第六编 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第一章 国际民商事诉讼 665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基本原则 666一、 国家主权原则 666二、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667三、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和国际惯例参照适用原则 668四、 便利诉讼原则 669第二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 672一、 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分类 673二、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分类 680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685一、 管辖权冲突的成因和种类 685二、 解决管辖权冲突的途径 686第四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法律适用 696一、 法律适用概述 696二、 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 699三、 最密切联系原则 706四、 域外法律的查明 707第五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时效 713一、 《时效公约》 713二、 中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714第六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的保全 716一、 保全的概念及其分类 716二、 涉外保全的申请和条件 719第七节 海事案件的保全 722一、 海事审判概况 722二、 海事保全的特殊性 722三、 海事请求保全 723四、 海事强制令 735五、 海事证据保全 735六、 海事担保 737第八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738一、 国际司法协助的依据 739二、 域外送达 740三、 域外调查取证 742四、 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745第九节 区际民商事司法合作与互助 754一、 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755二、 内地与香港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 757三、 内地与澳门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 762四、 大陆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 764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771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771一、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771二、 “国际性”的界定 772三、 “商事性”的界定 773四、 国际商事仲裁类型 774五、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优越性 777六、 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779第二节 《纽约公约》的适用 780一、 公约适用范围 781二、 缔约国声明保留事项 792三、 承认与执行的含义 793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793一、 常见仲裁条款示例 794二、 公约下的仲裁协议 795三、 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800四、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806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809一、 法律选择和适用 809二、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811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822一、 我国仲裁司法审查规定和特点 823二、 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 823三、 仲裁裁决的撤销 826四、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828五、 我国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制度 829六、 审查范围涵盖非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831七、 司法审查案件的管辖权 831八、 司法审查裁定的终局性与可上诉情形 832第六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832一、 不同裁决的执行依据 833二、 当事人申请和法院审查 834三、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834四、 对港澳台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 845第三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和解与调解 847第一节 当事人自行和解 847一、 国际民商事争议和解的原则 847二、 和解协议的种类和效力 848第二节 国际调解公约 849一、 调解公约适用范围 849二、 营业地、书面协议和调解 850三、 和解协议的效力 851四、 申请执行和解协议需满足的条件 852五、 缔约国拒绝准予执行 852六、 并行申请或者请求 853七、 “更优权利条款” 853八、 保留条款 853第三节 调解公约与我国法律的衔接 854一、 调解公约的可执行性与我国现行立法的冲突 854二、 对和解协议的执行审查 854三、 调解员制度的建立 855参考文献 857主题词索引 863主要案例索引 869后 记 889
序 言贸易给国家带来不同种族之人,也给这个国家带来无数买卖契约、财富以及致富途径。所以,贸易城市法官少而法律多。贸易必然结果乃和平。两国通商就会相互依存:一方买进获利,另一方卖出获利,故两国关系建立在互相需要基础上。——孟德斯鸠人们日益认识到,国际贸易以具有不同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国家间的和平共处原则为基础,作为国际贸易核心内容的和平竞争是唯一的选择,而不能通过类似战争那样的冒险行为而使国家之间相互毁灭。——施米托夫国际贸易的发展,必然给国家和国民带来福祉。而国际贸易法的普及,必然促进国际贸易的兴盛。20世纪80年代初,北京大学邀请对外经贸大学冯大同教授讲授《国际贸易法》课程,我选修后对这一法律体系产生极大兴趣,同时,深感国际贸易法知识浩如烟海。其复杂性在于,其不仅囊括不同的法学学科,如国际货物销售、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保险、国际结算和争议解决等,而且这些学科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和交叉,每一学科都有若干国际公约和惯例,加之国际私法规则的运用等,构成一个庞大而有机联系的法律体系。要想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体系实属不易,我对这一博大精深、奥妙无穷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深的敬畏。好在这些年我一直服务于国际贸易及其相关领域,每份代理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就是一篇微型法学论文,每次开庭都是一场头脑风暴。经年累月,我积累了些经验,对这一法律体系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大型国际运输公司和律师行业的几十年工作经验告诉我,要搞懂国际贸易法,理论知识和实操经验缺一不可。然而现实是,国际贸易从业者由于有关法律知识相对不足,遇到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各领域法律相交叉的案件时往往不知所措。而境外交易相对方在处理争议时似乎更具优势,手段更为老辣。因此,普及国际贸易法知识显得尤为重要。我曾在不同场合举办国际贸易法讲座,也曾有撰文著书的冲动,然自感学识浅陋,加之平日忙于工作琐事,始终未敢下笔。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我们不得不闭门在家。疫情期间,以举办国际贸易法线上讲座为契机,我开始了本书的写作。读书是排解孤独和烦闷的良药;而写作是参悟国家运势和法治变迁的过程,是探究睿智的立法者立法意图的过程,是汲取博学的裁判者和专家学者的智慧精华的过程,更是总结自己执业经验和不足、填补知识库存的过程。本书的主要目标读者是国际贸易从业人员,他们可能来自国际贸易公司、国际运输及物流仓储公司、港航企业、保险公司、银行等单位,当然,也希望有对国际贸易业务感兴趣的律师同行关注本书。因此,本书注重可读性和实操性,对法律问题的解读尽量辅以对案例的评析,使读者能通过案例深刻理解法条本意和适用,探究隐藏在裁判规则背后的内在法理逻辑,以弥补理论与实务的脱节。为此,本书参考权威资料,选录了近500个案例。重要案例因裁判者说理精辟、逻辑严密,虽篇幅较长,但尽量保留核心部分,对实务中使用的合同条款,也适当引录,使读者能够对合同和法律建立直观联系,真切领悟法律的应用与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学术和实践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本书不是纯学术著作,但兼顾学术问题,力争对相关问题的学术概念和观点作适当介绍,以满足更多读者的需要。在校学生可以把本书作为辅助读物或者考研、法考的参考资料,如通过阅读本书,能够提高考试成绩,实现更高的人生目标,或者增加对国际贸易法的兴趣,加入国际贸易从业队伍,对我而言都是倍感欣慰之事。当然,本书因涉及多学科知识,案例经典,资料翔实,也可作为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师等法律共同体人士的参考资料。本书虽名为《国际贸易法》,却是一部汇集各相关领域法律的“全书”。国际货物销售法、海商法、航空法、保险法、信用证国际惯例以及争议解决中的国际民商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调解、国际司法协助,等等,涉及多个独立的法学学科,其中又可细分为不同法学专业。本书参照传统做法,把这些学科的相关内容汇于一书。虽体量较大,也难以面面俱到,但如果这本国际贸易法“全书”,能给读者带来使用上的便利,便可聊以自慰。本书选录的案例中,所引法条皆为当时的法律条款,因我国法律修订较频繁,新法条与案件中的法条序号或有变动,有的法律内容也有修订,请读者注意辨别。另外,所涉国际公约的官方中文版本,法律用语与现行法律不尽相同,甚至艰涩难读,本书尽量以通俗语言解读,读者也可结合英文版本理解。虽然我已尽最大努力,但书中仍难免有疏漏和纰缪,诚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王英波2024年2月21日于北京顺义潮白河畔寓所
本书力图对国际贸易涉及的各领域、环节的中外公约、法律、学术问题,以及实务操作和案例,作深入浅出的分析。努力把抽象、晦涩的条文,变成生动的案例,学术与实务结合,把学术问题体现于实务和案例,以实务和案例反射学术。本书引用的法律规定、学术观点和案例都是较新、较权威的。本书不是纯学术著作,但力争对学术及其争议做介绍,让读者了解学术观点和争议热点。本书不是纯操作手册,但力争使从业人员用学术和裁判规则指导日常工作,成为其桌上常备宝典。本书不是纯案例分析,但力争用较新、较权威案例,指导读者的学术和业务操作。 本书是一部近年来不可多得的国际贸易法律著作。
王英波1981—1985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进修结业(国际航运和海商法);1994—1997年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5年进入全国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工作;1987年进入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法律部)工作,并在下属合资企业任副总经理和法律顾问;1996年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北京市首批涉外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书共六编:第一编国际贸易法概述,第二编国际货物销售法,第三编国际货物运输法,第四编国际货物保险法,第五编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第六编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国际贸易所涉上述各领域有复杂的公约、法律、国际惯例以及实务做法,而且各国对不同条款均有不同判例,给从业者理解适用这些规定带来困惑。本书力图对国际贸易涉及的各领域、环节的中外公约、法律、学术问题,以及实务操作和案例,做深入浅出的分析,努力把抽象、晦涩的条文,变成生动的案例,学术与实务结合,把学术问题体现于实务和案例,以实务和案例反射学术。本书不是纯学术著作,但力争对学术及其争议作介绍,让读者了解学术观点和争议热点。本书不是纯操作手册,但力争使从业人员用学术和裁判规则指导日常工作,成为其桌上常备宝典。本书不是纯案例分析,但力争用官方指导案例,指导读者的学术和业务操作。 本书是一部近年来不可多得的国际贸易法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