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行政法本论/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 行政法的含义 /二、 行政法的渊源 /三、 行政法的特点 /四、 行政法的效力/五、 行政法的历史/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四、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五、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第三节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三、 依法行政原则与行政裁量/第四节行政法理论基础/一、 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二、 行政法理论基础述评/三、 行政法理论基础与行政法学体系/第二章行政主体论/第一节行政主体之一般原理/一、 行政主体的概念/二、 行政主体的类型/三、 行政主体的地位/第二节行政组织法/一、 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法/二、 行政机关组织法/三、 行政机关编制法/第三节公务员法/一、 公务员与公务员法/二、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三、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四、 公务员的管理机制/第四节公物法/一、 公物的概念与种类/二、 公物的设置与管理/三、 公物的使用/第三章行政行为论/第一节行政行为之一般原理/一、 行政行为的概念/二、 行政行为的分类/三、 行政行为的内容、形式与程序/四、 行政行为的效力/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 /一、 行政立法/二、 行政法规/三、 行政规章/四、 行政规范/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一)/一、 行政许可/二、 行政处罚/三、 行政强制/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二)/一、 行政征收/二、 行政奖励/三、 行政给付/四、 行政裁决/五、 行政协议/第五节行政相关行为/一、 行政监督/二、 行政规划/三、 行政指导/第四章行政救济论/第一节行政救济之一般原理/一、 行政救济的界定/二、 行政救济的途径/三、 行政救济的方式/第二节行政复议救济/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二、 行政复议的原则/三、 行政复议的范围/四、 行政复议管辖与参加人/五、 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三节行政诉讼救济/一、 行政诉讼的概念/二、 行政诉讼的立法宗旨与原则/三、 行政诉讼的范围与管辖/四、 行政诉讼参加人/五、 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四节行政赔偿救济/一、 行政赔偿概述/二、 行政赔偿的范围/三、 行政赔偿的方式/四、 行政赔偿当事人/五、 行政赔偿的程序/主要参考文献/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本书第三版自2018年3月出版,转眼已过6年。这6年间,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变化,我国行政法亦在顺应不断变化的现实中得以不断发展,尤其是一部部新法的出台或修订、修正,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也随之不断走向深入。为更好地反映这些新的发展变化,本书有必要作出再次修订,出版第四版。本书第三版出版以来,我国《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这三部行政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分别于2018年12月、2021年1月和2023年9月作了大幅度修订,且为各自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极大优化、完善了我国行政法律制度。本书此次修订的首要任务,就是对书中涉及这三部新修法律的相关内容作出全面修改完善。其次是,书中相关内容还涉及大量其他新制定或修订、修正出台的法律法规,也需作出相应修改。比如,2018年《电力法》《公共图书馆法》《残疾人保障法》《社会保险法》,2019年《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森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长江保护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国防法》,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海警法》《海关法》《审计法》《兵役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2022年《黄河保护法》《反垄断法》《体育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3年《立法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外关系法》《反间谍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慈善法》,2024年《国务院组织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关税法》《学位法》,等等。除上述立法外,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2020年制定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1年制定的《监察官法》,以及2022年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等,乃至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的编纂完成,亦对我国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研究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还有就是,这期间中央连续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这三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以及新时代背景下,历经2018年和2023年两轮重要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实现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这些堪称划时代的历史性变革和重大发展,都给我国行政法治实践带来深刻变化,也为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注入新的课题。对此,本书必须作出深刻回应、深入分析和相应修订完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仍在一如既往地推动我国行政法的创新发展。除2018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之外,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又新制定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等多个司法解释文件。本书亦需将其融入相关内容的修订之中。还需说明的是,这期间在我自己的学术研究方面,除完成了所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和《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这两本书的修订再版之外,我还针对行政法的法典化、行政法学术体系的构造、推进依法行政与法治中国建设等问题展开了一些研究和思考。据此,对书中相关内容作了重新改写或充实更新。此外,体例上也稍微作了些调整,将第三章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两节,除专节系统论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这三类已经统一立法的重要行政行为外,增设专节对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行政协议这五种尚未统一立法的常见行政行为类型加以适当展开论述 。同时,还对全书的文字表述作了进一步订正,补充了一些最新资料。本书2000年初版至今已二十余载,如今第四版付梓之际,最需要表达并铭记于心的唯有感谢与感恩之情。衷心感谢一直关注和关爱本书的各位读者,真诚感恩长期关怀和关心我本人的各位前辈、同仁和亲友。限于个人学识水平,书中肯定仍有不少错漏和谬误之处,还望进一步得到各位批评指正。
周佑勇教授经典学术教科书,久经市场考验二十余载,2024年修订版隆重推出!
周佑勇 ---------------------------- 1970年生,法学博士、教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2002)、博士生导师(2003)。自2006年起历任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处处长,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挂职);自2019年起先后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研究生院院长;2023年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曾兼任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宪法及法理学。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4项(其中重大2项)、国家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及其他重要科研项目3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0余篇,著有《行政不作为判解》《行政法原论》《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行政裁量基准研究》,合著《行政规范研究》《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智能时代的法律变革》《中国式民主及其法治保障》等著作30余部。曾获首届钱端升法学成果奖,第九届霍英东青年教师奖,第五届、第八届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和一等奖,江苏省第十一届、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和一等奖,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第二届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本书致力于提供一个有关行政法学的总体框架、基本思维模式和基本知识的初步表述,将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法律规范和法律实务这四个层次的知识统一起来,既注重对行政法现象的学理表述与对行政法规范的解释,同时也对行政法观念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辨,深刻研究行政法基本原理所支持的理论。主要内容包含四章,分别是:行政法本论、行政主体论、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本书可作为法学专业高年级本(专)科生、研究生学习使用的教材,也可作为法律工作者和爱好者研究行政法的参考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