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清代湖南讼师秘本
清代民国湖南讼师秘本
清代江西雩都县诉讼秘本
清代江西兴国县诉讼秘本
状稿
律条诛语
各案集录
仕宦词备全倍书
永丰乡刘义忠记契式
治家必要
清代契式
清代民国契式
契卷
契字卷
日用应酬稿约类全册
稿约全卷
整理说明
近年来,中国法律史研究在广度与深度上都得到了长足发展,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史学方法论的淬炼提升和对新史料的发掘利用.尤其对新史料的挖掘、整理与利用,为中国法律史研究注入了诸多新元素.导师龚汝富先生长期从事江西地方民间文献的搜集、整理与研究工作,其中法律文书的收藏颇有特色.虽然常有师友探访翻阅,但多年束之高阁早已成为一堆阿堵旧物,经笔者提议并承揽点校工作,使得导师个人私藏能够奉献出来.本次整理点校的?清代民国民间法律文书选粹?,便是从导师历年收藏民间法律文书中精选十六种点校整理而成.这些法律文书皆出自民间书房先生之手,其中不乏讼师之流.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多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展现了与官方律令不一样的法律世界,对于考察民间法律文书的制作、生成与传播方式等具有极为丰富的史料价值,直观展现了传统社会普通民众的法律活动和法律行为,体现了民间百姓法律生活的最真实状态.因而选编整理这些民间法律文书,无疑蕴含着非常特殊的学术价值.
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年代相对久远,保存条件有限,书页多有残破,因而亟需抢救和保护.加之这些法律文书多散落于民间,属于孤本文献,学术界几乎从未有人引用过,其价值愈显珍贵,更值得深入挖掘探索.现在选编、点校、整理、出版这些珍稀的法律文书,在为中国法律史学研究提供新史料的同时,客观上也为保存传统法律文献贡献一份绵薄力量.
?清代民国民间法律文书选粹?主要由清代、民国时期的讼师秘本、诉讼秘本、日用契式等法律文书组成,其内容涉及较广,文献版本珍贵,研究价值颇高.本书共收录清代民国民间法律文书十六种,现谨将各册整理情况简介如下:
?清代湖南讼师秘本?,不分卷,共一册,清抄本.此册原件无书名,作者不详,扉页有“四柱头”字样,尾页有“道光二年”字样,这也是全文中最晚的时间点,因此该书可能作于清道光年间.另外,因文内有“湖南”“长沙”“岳州府”“浏阳县”等字样,大致可推知其应为清代湖南人所作.因原件没有书名标识,今依其内容姑且称之为?清代湖南讼师秘本?.该讼师秘本前录“十六字要诀”等内容,并摘录?左传?中相关段落,以阐明作状之要诀;又抄“括八字义诀” “释十六字” “七杀式”等内容,以展现律学之精华;后附“朱文炳呈词”五十余则,内含告词、禀词、诉词等,以供人学习模仿.由此可见,该书既有教人撰状之理论,又有真实诉词之例证,内容较为全面、丰富,讼学之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实为清代讼师秘本中之佳作.
?清代民国湖南讼师秘本?,不分卷,共一册,手抄本.此册原件无书名,作者不详,除正文内容外,无任何文字标识.文中有“民国元年冬十二月”字样,这也是全文中最晚的时间点,因此该书可能成于民国初年.另外,因文内有“益邑”“益县”“湖南”“长沙”“宝庆府”“衡州”“岳州”“巴陵县”“武陵”“衡山县”“永兴县”“茶陵”等字样,大致可推知其应为民国初年湖南人所作.因原件没有书名标识,今依其内容姑且称之为?清代民国湖南讼师秘本?.该讼师秘本所辑之内容,既有清代中期之讼案、奏疏,又有太平军之诰谕、檄文,还有民国初年之禀词、合约,各类文书共计五十一件,其时间跨度长,文书种类也多.置身于中国近代法制转型的大背景下,该讼师秘本对于窥探传统法律文书的生成与传播具有特殊的样本价值.
?清代江西雩都县诉讼秘本?,不分卷,共一册,清抄本.该诉讼秘本原件无书名,作者不详,封面有一红色楷体“華”字.因告状人为清代江西赣州府雩都县人氏,今姑且称其为?清代江西雩都县诉讼秘本?.该诉讼秘本主要记载了发生在清代嘉庆年间江西赣州府雩都县的一桩刑事案件,告状人以“挖灭母骸”等事由,层层上告,涉及县、府、道、省四级,完整展现了地方上进行诉讼活动所经历的全部过程.该诉讼秘本字体工整,内容完整,共收录四十余则呈词,且附有知县、知府、道员、巡抚的批语,几可窥得该案之全貌,是难得的个案研究材料.